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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
記者26日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獲悉,我國將繼續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產品價格關系,加快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按程序加大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形成客觀反映資源稀缺性和供需關系的價格機制。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國務院辦公廳轉報來的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節約能源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的報告印發給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在這份報告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加強節能工作的具體措施。
針對健全節能市場機制問題,除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之外,報告還提出了其他六項舉措:
一是完善財政激勵政策。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及采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照明產品、節能汽車、高效電機產品等機制。
二是健全稅收政策。積極推進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和煤炭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研究制定用于制造大型節能設備確有必要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強化金融支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節能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和國際援助資金投入節能領域。
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
五是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對電力、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及電冰箱、洗衣機、平板電腦等終端用能產品,參照能效領先水平設定具有引導性的“領跑者”標準,明確實施時限,并將“領跑者”標準作為新上項目能評、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的重要依據。
六是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快推進節能產品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