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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的通知
國能新能〔2011〕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抽水蓄能電站具有調節電力系統峰谷差、確保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等多種功能。為有序建設和發展抽水蓄能電站,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04年印發了《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71號),有效規范了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與管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能源結構的調整步伐加快,對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越來越高,適度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步伐十分必要。針對近年來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建設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為系統服務的原則。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應納入整個電力系統的發展規劃統籌考慮,以整體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和經濟性為原則,做好抽水蓄能電站的選點和建設規劃,有序推進各項前期工作,避免簡單為電源項目配套而建設,杜絕單純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上項目、建抽水蓄能電站。
二、堅持“廠網分開”的原則。要按照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原則上由電網經營企業有序開發、全資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行成本納入電網運行費用;杜絕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或潛在的發電企業)合資建設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嚴格審核發電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三、堅持建設項目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原則。新規劃、建設的抽水蓄能電站,必須具有經濟性,其效益應體現在整個電力系統經濟性的提高。在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下,不得因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給電力消費者增加經濟負擔或推動全社會電價上漲。
四、堅持機組設備自主化的原則。在技術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以大型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為依托,繼續推進機組設備自主化,著力提高主輔設備的獨立成套設計和制造能力;逐步引入競爭機制,放開機組設備市場。
五、堅持科學合理調度的原則。抽水蓄能電站具有調峰、填谷、調頻、調相和事故備用等多種功能,兼有動態和靜態效應。要根據電網運行特性和電力系統安全要求,科學制定調度規則,合理調度運行蓄能機組,充分發揮抽水蓄能電站在電力系統中的綜合效益。
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有關電力企業,按照上述原則,認真做好抽水蓄能電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繼續執行好發改能源〔2004〕71號文件的有關要求,促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