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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8月26日訊國家海洋局昨日在其網站上公布了《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指導意見》和《無居民海島用島區塊劃分意見》。全文公布如下:
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指導意見
為了推進無居民海島的合理開發利用,規范無居民海島使用秩序,科學指導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論證報告的編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地形地貌的保護與利用
1.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保護海島自然屬性,防止海島滅失。填海造地工程涉及海島的,應通過橋梁和隧道方式連接海島和陸地。
2.海島開發利用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采挖土石。確需采挖土石方且采挖面積達到用島面積30%以上的項目用島,應專題論證,論證專家一致同意方可通過。
3.對于具有較大科學研究價值或者美學價值的地質遺跡和景觀山石等特殊地形地貌的海島,應劃定保護范圍。
二、海岸線的保護與利用
4.海島開發利用應避免破壞自然岸線資源,對于改變原有海岸線長度達到使用海岸線長度30%以上且超過200米的項目用島,應專題論證,論證專家一致同意方可通過。
5.在海島海岸線及周邊海域修建碼頭、房屋等建筑物和設施,鼓勵采用透水構筑物形式或者樁基方式,例如棧橋式碼頭、棧道、高腳屋等。
6.在海島上建造建筑物和設施應與海岸線保持適當距離,一般應保持在20米以上。其中對砂質海岸線,建筑物和設施應與海岸線保持50米以上距離。
7.對于減少沙灘面積的項目用島,應專題論證,論證專家一致同意方可通過。
三、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利用
8.海島開發利用應避免破壞海島植被。對于海島植被減少面積達到用島范圍內植被總面積30%以上的項目用島,應專題論證,論證專家一致同意方可通過。
9.海島開發利用應避免對珍稀瀕危或者有研究和生態價值的動植物物種造成影響。可能造成影響的,應采取劃定保護范圍等有效措施進行保護。
10.海島開發利用應避免對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態系統和生物棲息地、索餌場、產卵場、越冬場等生態敏感區造成影響。可能造成影響的,應采取劃定保護范圍等有效保護和恢復措施,防止降低生物多樣性。
11.在海島進行綠化、生態修復等保護活動應盡量采用海島原有物種或者本地物種,避免造成生態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