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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江蘇最貧困的縣之一——泗洪縣擁有令人咋舌的各類豪車,其下轄的石集鄉更被戲稱為“寶馬鄉”。據調查,這種非常現象就源于當地高利貸泛濫。
現在在百度搜索中輸入“高利貸”一詞,馬上能看到一系列相關報道,地域涉及浙江、江蘇、安徽、福建、山西等眾多省份。當前,政府銀根緊縮,而融資需求卻未見降溫,一些游走在正規融資渠道縫隙間的民間借貸,迅速填補了信貸需求的巨大缺口。
在民間資本向來活躍的地區,高利貸呈現出越來越興盛、甚至瘋狂的局面。記者在浙江溫州調查時發現,在高利貸融資的鏈條里,看上去最該與之勢不兩立的銀行,居然也扮演著極為微妙的角色。
個人企業紛紛向銀行貸款加入放貸 賺取利差
吳先生在溫州瑞安一家民營企業上班,前不久他把自己30萬元積蓄從銀行轉出,借給朋友的親戚,從這個月開始,他每個月可以拿到6000元的利息。在吳先生看來,這筆收入比他的工資還要多,放錢“吃利息”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吳先生:民間現在至少是一分半,銀行只有幾厘,肯定是民間合算,如果存在銀行保值都保不了。
吳先生口中的一分半就是指月息百分之1.5,即使不按復利也就是民間通常所說的利滾利來計算,年利潤也會高達近百分之二十。
嘗到了甜頭后,吳先生有了一個更大膽的計劃:他準備把自己在市區的一套房子拿去抵押,向銀行貸款200萬元,再借出去,獲取中間的利差。他算了一筆帳。
吳先生:如果方便的話,盡可能從銀行貸款,借給民間借貸,賺取利差。貸一百萬的話,每個月至少能賺5000,多的話能賺一萬。
知道算這筆帳的不僅僅是個人,如今在溫州,不少商家和企業也經受不住高息的誘惑,紛紛利用自己的閑散資金或者銀行貸款,進入放貸者的隊伍,一家企業的負責人更坦言,現在當老板實在不如當債主。
某企業負責人:利息就按1分5去算的話,利潤就達到20%,如果你做企業的話還不一定就有。你賺過來的錢還不夠利息,企業就是虧本狀態,這是目前企業發展面臨的危機。
大批銀行貸款進入民間借貸 成“食利族”工具
有調查數據顯示,溫州本地民間借貸已經成為民間資本投資的主要渠道,有89%的家庭個人和56.67%的企業參與民間借貸,而目前市場短期月息甚至報到了8分、1角,也就是月息百分之八、百分之十。
溫州瑞安市政協委員胡奎對瑞安當地50多家各類擔保投資公司進行調查后,得出這樣的結論:放高利貸的人往往有幾個層次,其體系呈現金字塔結構,中間層次的放貸人以高息吸納家庭或企業資金,而這筆錢有相當一部分來自銀行貸款;在匯集后他們再以更高的利息向上一層次的借貸人員放貸,以此牟取高額利差,之后,上一層次的放貸人再如法炮制,這樣的鏈條最終匯集到塔尖的用貸企業或人員,而此時,風險往往已悄然而至。
胡奎:放出去的一角都有,像這些的話是出借給相對不合法的一些行業,比如說賭博,或者有暴利的產業。投資的行業高風險又不受法律保護,最終造成后面的人會被套牢。
就這樣,大批銀行貸款進入民間借貸后,一方面成為“食利族”賺取利差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最終承擔著壞賬的風險,對此,銀行卻是束手無策。
稠州銀行瑞安支行行長蔡卓云:規定都有,如果發現他挪用貸款,我們可以收回、罰息。但是錢是沒有符號的,他們轉過來轉過去,你根本發現不了他挪用了。
更讓銀行郁悶的是,截至到6月底,溫州瑞安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存、貸款余額分別為921億元和772億元,存貸比已達83.82%,除去儲備金,各大銀行可貸資金已經了了無幾。換言之,真正想做實業也急需幫助的企業或個人即使符合貸款條件也要等上2到3個月才能拿到錢。
銀行月底高日息吸納大戶資金 吃利差成產業鏈
惡性循環的鏈條還在繼續。蔡卓云告訴記者說,銀行資金趨緊后,月末高息攬存開始抬頭。在溫州,部分銀行為完成考核指標,以高達0.3%以上的日息攬存。由于這些資金往往要百萬元計算,而且資金越大,日息越高。一些擔保公司和大戶就集中散戶手中的資金存入銀行,反過來到銀行賺錢,時間長了相互之間形成了固定的合作模式,反正里外吃虧的都是那些老老實實的銀行儲戶。
蔡卓云:這種吃利差的行為,變成產業化組織,專門有一樣的一些人,平時用于民間借貸,到了月底放在銀行,畢竟只有一兩天,銀行利息高。這也是公開的秘密了。
對此,瑞安市金融辦主任楊軍表示,挪用銀行貸款進行高利貸的行為有所抬頭,要對瑞安金融市場進行整頓,對挪用銀行貸款、非法集資等行為進行查處。
楊軍:最近的高利貸機構很活躍,我們要對非法集資、非法擔保機構進行日常監管,對銀行業要進行檢查。
專家:正視民間金融機構 建明確監管目標
據了解,銀行或主動或被動的參與高利貸并非溫州一地,對此,財經評論員葉檀昨晚在接受《新聞縱橫》采訪時認為:正視這一現象,建立一個明確的監管目標已成當務之急。
葉檀:所有的民間資金或者銀行資金進入高利貸之后,它的風險完全離開了銀監會的掌控,這個風險是不可控的,一旦爆發的話會出現非常嚴重的危機。6月份的時候,廈門已經有幾家擔保公司陷入崩潰的邊緣,我想首先是要把所有的金融全都納入監管。現在銀監會監管的是體制內的銀行金融機構,但是民間金融機構一直是中國實體經濟發展的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我們不能對它視而不見。我想首先要做的是正視它,其次是監管它,第三是建立一個非常明確的監管的目標。
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則再次提醒瘋狂的參與者,任何借貸,利率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都屬于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貪婪往往埋下危險的種子。
洪道德:如果是把自個兒的錢借給別人的話,根據我國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利息不能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發生糾紛訴諸法律,人民法院只在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給予適當的確認。第二,如果吸收別人的款項拿來以后再放給別人,有可能會觸犯法律。有個罪名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就是針對這種情況來規定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像本案中談到的,從金融機構比較低的利率貸款,以高利率形式放貸給別人,數額較大的情況下也觸犯我國的刑事法律的,也就是就構成了高利轉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