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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1日電據財政部網站獲悉,近日財政部與住建部近日聯合發文,要求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擺在優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籌資力度,確保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及時足額到位。敦促各地政府按照20%的比例籌措公租房項目建設資本金。
以下為全文內容:
為確保順利完成2011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近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盡快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對于不同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要盡快確定具體的投資模式和投資主體。各地可按照20%比例,測算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需求。
《通知》明確,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主體,分別由企業和政府解決項目資本金。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配建以及由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其項目資本金由相關企業自行解決,政府可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予以支持。政府直接投資和政府組建投資公司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由政府注入項目資本金,其項目資本金資金可從中央補助資金、省級補助資金、市縣政府公共預算安排的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資金,以及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等渠道籌集。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擺在優先突出位置,加大政府籌資力度,確保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及時足額到位。對于應由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要按照“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原則,縣級籌資存在困難的,市級要幫助解決;市級籌資存在困難的,省級要幫助解決。各地解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的資金來源,首先要立足于政府預算安排資金,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本金仍有缺口的地區,在按規定程序使用年度超收收入時,要相應增加資金投入。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規定程序將政府預算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盡快分解落實到具體建設項目。
《通知》還要求,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工程進度及時支付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同時,要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按月檢查項目工程進度,按月監控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支出進度,保障建設資金專款專用,確保順利完成全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