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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分房風波:從清華到北大
特約記者 郎雅瓊
清華大學不經意宣布的教師住宅建設和分配計劃,激起了關于福利房的爭議。今年兩會期間,清華校長顧秉林表示,近8年來清華大學沒有解決過住房,近期將推出兩批住房解決清華教師的住房問題。其中,年底將分給教師1000套住宅,隨后還有5000套住宅的計劃。清華教師將以市場價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購買這些住房。
一語激起千層浪。“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市場差價,挑動了大眾住房問題的敏感神經。一時間有關“變相福利”、“赤裸裸的腐敗”等爭議紛紛涌現。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獲悉,就在清華大學陷入“福利房”輿論漩渦之時,北京大學也低調地啟動了“肖家河教師住宅項目”,近期將進行拆遷公示和環評公示。
自1998年房改后,有經濟條件和自有土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自建教師住房;自有土地緊張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則多以“高校外遷”、“建分校”的名義,謀劃獲取新的劃撥用地,其中不乏用于教師住宅的建設;此外,北京市政府為了解決高校教師住房問題,也在北京城的周邊建設了一批專門的教師住房,如望京花園、育新花園、靜淑苑小區等。
但逐漸與公眾購買能力脫離的房價,以及保障性房源的緊缺,讓公眾對高校教師低價獲取住房的“福利”遭受詬病。
清華“小產權房”
6月28日,《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前往八家村實地觀察了清華大學八家村教師住宅項目進展。在項目最北側,數棟用于八家村住戶回遷的高層住宅樓已經拔地而起,有的已經封頂,有的建至10層左右的高度,有的還在打地基。
與回遷住房所占的北側一隅相比,留給清華大學建設教師住宅的用地面積更大一些。
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網站上2009年12月3日發布的“海淀區八家村公示說明”,2009年北京市政府原則同意在八家村用地范圍內統一解決農民回遷安置和清華大學教職工住宅建設等問題。項目總用地面積約45公頃,其中北側回遷住宅用地面積約13.15公頃;南側用地面積約25.4公頃,用地內包含清華大學教職工住宅、幼兒園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八家綠隔產業用地及三大設施用地。
目前,南側用地已經完成了拆遷,北側回遷房建設挖出的土方,被高高地堆在了鄰近的南側用地上。按照顧秉林的說法,未來這里建成5000套清華大學的教師住房。
一位不愿具名的清華大學教授透露,這5000套住房實際上還是屬于清華大學“集體產權”,未來分房的教師并不具有獨立產權。一旦中途離職,房產還要退回清華大學。
其上述說法也得到了八家村黨支部書記曹廣清言論的證實。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清華大學八家村教師住宅項目屬于集體小產權。
記者了解到,清華大學周邊一向是北京二手商品房交易的熱門板塊。目前,片區內二手房價格大都已突破3萬元/平方米。在清華大學東門五道口附近,一套兩居室的公寓,租金價格在4000元/月上下;清華嘉園3居室的住宅,最高租金可達9500元/月。
如果清華大學這批教師住宅最后定價為周邊市場價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中間的“價差”將極為顯眼。
北大緊追其后
與八家村一樣,肖家河地區也是北京市2010年確定的整治拆遷的50個重點掛賬村之一。早在2003年,北京市政府就將八家村和肖家河地區的土地分別劃撥給了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據坊間消息,在傳出上述兩家大學即將占地的消息后,當地村民為了多獲補償,搶建、違建嚴重,高額的拆遷成本,使兩家大學的建房行為一直被推后。
一位當地村民介紹,拆遷公司已經對部分住戶的住房面積進行了丈量,談妥拆遷補償后就會啟動拆遷工作。將以圓明園西路為界,東側建設拆遷戶的回遷房,西側建設北京大學的教師住宅。
記者在圓明園西路西側看到了近日發布的拆遷公示。其中一份落款時間為2011年5月由肖家河地區騰退工作指揮部發出的“致肖家河農、居民的一封信”顯示,從5月14日開始,該工作指揮部已經進行了入戶調查、登記。
另外一份“海房管拆字(2011)第003號”文件,則是5月13日海淀區房屋管理局發布的拆遷公示。上面顯示,北京大學在肖家河地區建設教工住宅。在肖家河居委會外的櫥窗宣傳欄上,記者看到了5月23日發布的“北京大學肖家河教工住宅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顯示,北京大學肖家河教工住宅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為432080平方米,總建設用地規模為3379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為62.8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22萬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教工住宅、住宅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及回遷住宅。總投資額為42億元,擬于2012年5月開工建設。
當記者聯系北京大學肖家河項目建設辦公室,詢問所建教工住宅是否為北京大學集體產權時,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所有的工作尚處于不確定狀態,無法作答。
高校自建房的政策“留口”
對于高校自建教師住宅的爭議,記者梳理各方評議發現,業界爭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購房差價,實際上在政策允許的框架內。
在“國辦發[1998]230號文”和“教發[1998]23號文”中,都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為職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但是,清華大學此次為教師建設的“集體產權房”,并不等同于北京市一般意義上的經濟適用房。在房齡滿5年后,教師未必能夠獲得獨立產權證,不能自由買賣。據了解,此前很多高校建起的住宅樓都是集體產權的周轉房。撇開社會上諸多“自建福利房”爭議,高校究竟應該建立怎樣住房機制?在2010年7月29日新華社受權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第54條中提到“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
全國政協委員程天權認為,高校教師住宅問題必須解決,否則難于留住人才。他建議,“政府應理直氣壯地把他們列為同等待遇享受者,劃出比例供給兩限房”。青年教師購買第一套自住商品房,政策應允許申請首付補助,政府給予按揭貼息。
不過,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秦暉(微博)也指出,中國現行的福利政策很容易搞成“富福利”,打著給弱者旗號的福利往往都成為給特權者制造機會。因此如何規避已有住房已經達標的教師再去分配無房青年教師急需的房源,也是今后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時需要考慮的。
眾說福利房
姜玲(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公務員住房政策需要處理好“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如果公務員住房政策耗費成本過大,脫離整個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為公務員群體提供典型的優惠政策,會引起諸多的社會不滿。
改革福利房,首先應以貨幣化補貼為主,其次對于補貼后依然存在住房困難的公務員,才提供職工住宅和周轉房。總之,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房政策要以市場化為最終改革方向,與社會住房制度的轉型相適應。
陳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給予公務員這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以一定的區別化保障,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在任何國家,包括住房待遇在內,公務員的福利標準都應當是社會中等水平,而不應享受顯然超出社會其他群體的“超國民待遇”。公務員的住房保障,必須控制在合理、合法、合規的范圍內。
王小廣(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
公務員福利房與市場化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差”,是致使“福利房回潮”的動力根源。很多人分房是為了謀取差價,這是社會輿論不能忍受的。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消除兩種體制間的價格差距——要么調控商品房價格,使之合理回歸;要么調整福利房價格,使之趨向市場化。
金心異(深圳市政協委員):
必須對公務員住房政策實行“分類”設計,將低級別公務員的住房保障納入城市公共住房體系,與城市中低收入者一并解決;中級公務員購買商品房,可享受適當政策支持;高級別公務員則可以實行官邸制,由政府統一提供免費、公產的高檔住宅,但僅供其任期內使用。
目前中國高級官員的住房“慣例”是,幾乎每到一座城市任職,都會獲得一套住房,離任時也無需退出。如果一個省部級官員曾在5個城市任職,就意味著他可能擁有5套房子,資產以千萬計。這還算是清正廉潔的。顯然,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夠合理。
孫利平(原深圳市住宅局房改處處長):
公務員住房堅決不應允許上市交易。為公務員提供住房的原則是,只應保障其“有房住”,不允許其利用住房牟利。申請住房保障的公務員首先應當公示財產。
趙麗霞(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環境管理研究中心教授):
一個國家對待公務員住房問題的態度,與社會經濟理念密切相關。在發達國家,公務員的住房福利通常被理解為公務員工資的一部分,即實物工資。如果內地能從“實物工資”的角度去理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并從工資制度改革入手去解決問題,將有助于公務員的住房福利從“隱性”變為“顯性”,從而增加透明度,增進公眾的信任和諒解。
責任編輯:NF007(本文來源:財經國家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