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作者: 龍飛 | 來源: 中國經營報
7月18日,廣州將舉行出租車調價聽證會。“不是調價方案,而是漲價方案,”政協委員、聽證代表黃志寧為此下了定義。
廣州的出租車漲價方案與其他城市最大的不同在于運價與燃油價格直接掛鉤。廣州成為出租車調價最激進的城市,其出租車價格也躍居全國之首。由此,引發了消費者、司機、出租車公司的不滿。
運價與燃料價聯動
雖然此次聽證會名為“調價”,但實際上所有人都清楚這是場“聽漲會”。廣州物價局為聽證會準備了兩套方案,方案一,起步價為9元/2.3公里,以后氣價 (液化石油氣價格)每變動0.83元/升,出租車起步價相應增加或減少1元;晚上10時至次日6時要加收30%的夜間附加費,另外,擁堵營運(時速低于 12公里時)收取營運候時費31元/小時。
方案二,不加收夜間和擁堵附加費,全天一個價,但起步價定為10元/2.5公里,氣價每變動0.83元/升,出租車起步價相應變動1元。
兩個方案都是漲價方案,都是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這種機制確立后,不僅出租車價格上漲沒有了上限,連帶與出租車關系緊密的LPG企業也是有恃無恐,這引發了人們的質疑。
“全國都漲了,為什么廣州就不能漲?”一位出租車公司副總表示。從今年4月以來,包括北京、深圳、上海等國內多個城市都出現了新一輪的出租車價格上漲。北京增加了2元燃油附加費,長春、南寧、深圳等城市也開始征收或增收燃油附加費1~3元不等。6月中旬,上海舉行的聽證會聽證方案一是起租費漲1元,二是超起租里程單價每公里漲0.3元,同時還將對“單設燃油附加費”進行聽證。太原雖取消了出租車的燃油附加費,但日間單價由1.1元/公里調至1.6元/公里,夜間由1.3元/公里調至1.8元/公里。
別的城市的漲價方案基本都只是增加燃油附加費,只有廣州激進地將運價與燃料價格完全掛鉤。“這是國家定下的目標,大勢所趨。起碼可以基本保障出租車司機的生活。”上述出租車公司副總認為這一機制可以成為其他城市效仿的目標,“一次性解決問題”。
但這個以保障司機生活為名義的聯動機制,卻沒有得到司機的認同。“出租車公司肯定支持這一方案。”廣州天湖出租車公司的司機陳致力(化名)認為,出租車公司不用承擔日常運營費用,“因為他們每月收的份子錢都是固定的,真正面對市場與乘客的是我們司機。”陳致力表示,他們需要考慮乘客的接受程度,要擔心價格上漲過快導致乘客改用其他交通工具,但出租車公司不需要考慮這些。
“如果公司愿意將承包費下調2000元,包括我在內的大部分司機,都愿意在現有基礎上,把起步價下調1元。”陳致力表示。
出租車司機吁降“份子錢”
所謂承包費,就是普通民眾口中的份子錢。《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了數十名不同公司的的士司機后發現,廣州出租車的份子錢基本都集中在9000元至1.3萬元間。
陳致力已經開了十幾年的出租車,前些年他的車是自己的,把車掛靠在一家出租車公司里,每月只需繳納幾百元的掛靠費。“那時候,只要肯努力工作,每月賺 8000元是很平常的事。”陳致力表示。可是,當他上一臺車報廢后,就不得不承包了一臺車,過著每月交份子錢的日子。每月上交一萬元的承包費以后,即使再努力,收入也只能在4000元左右。
“沒辦法,幾年前,廣州市出了新規定,不允許掛靠”,出租車運營權被收了上去。
物價部門公布的廣州市區出租車公司承包費基準價顯示,根據出租車公司等級不同,一類企業、二類企業、三類企業(及未評定等級類別企業)每車每月的承包費基準價分別為7850元、7650元和7450元。
但為何廣州出租車司機的負擔普遍在萬元以上?廣州市出租車行業協會負責人表示,在實際操作中,除了上述基準價外,還包括由公司代收代繳的費用,比如社保、公積金等。為了規避新工資法,有些出租車公司還會要求司機先上繳1300元的最低工資,而后再以企業的名義下發給司機。在把這些費用相加后,出租車公司每月收取的“份子錢”理論上可達到1.3萬元。
上述行業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從2010年1月1日起,的士司機每月上繳承包費由原來的“等額法”改為“遞減法”。即車輛按運營時間,每年承包費月繳額減少500元/車。以一類企業為例,在5年的出租車營運期限內,一輛出租車的承包費基準價標準為:第一年每月8850元,第二年每月8350元,依次類推。“遞減法”是考慮運營過程中車況逐年下降使得車輛維護成本逐年上升。
出租車公司的貓膩
“其實我們沒賺什么錢。”接受記者采訪的出租車公司負責人表示,出租公司每月每臺車就只能賺2000元,其余或者是上繳有關部門,或者沖抵成本。
在舉行聽證會前,廣州物價局公布了一份《2007-2009年廣州市出租車月均單車運營成本表》,其中明碼標明的13項收費標準中,總計4134元,另外再加上兩項共計2016.19元的企業管理費分攤和財務費分攤。按此計算,每月7850元的基準承包費真正形成出租車利潤的不過1644.26元。
但在陳致力眼中,這里有著很多的貓膩。他認為首先是采取“遞減法”征收的承包費就非常不合理。“名義上出租車可以運營8年,但實際操作中,廣州80%的車子開4年就已經報廢,有些甚至只開3年。”陳致力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遞減法”實際上是變相加價。
記者在仔細查閱上述總計4134元的13項收費中,第六項的名目為“提供達到正常營運條件的車輛及附屬設施”,這一項包含車輛折舊1743.97元。
換算下來,出租車每年的折舊費就接近2.1萬元,以一臺8萬元的車來計算,出租車的折舊期僅為4年。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早在2006年廣州為了做好亞運門面工程,就出臺了一條規定:“出租汽車行駛里程達50萬公里必須報廢”,這實際上就限定了出租車在三四年內必須報廢。據了解,廣州最大的出租車公司廣駿就規定,出租車3年或者3年半就要報廢。“這可以讓廣州出租車更新、更安全,更符合國際大都市的形象。”廣州市交通部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中山大學財稅系教授楊衛華指出,由于國家對出租車使用年限的規定為8年,因此各出租車公司更換新車后,會打包整批舊車或者單輛再出售。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舊車通常可以賣到2萬至2.5萬元。這又成為出租車公司收入的一個灰色地帶。
“承包費還有很大的下調空間。”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表示,出租車行業本來就是一種公用事業,政府應當加大投入的力度,對一些稅費,能減免的應該減免,足以改善出租車司機的運營環境。
中國經營報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