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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財建[2011]383號
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慶市、貴州省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為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十二五”期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在部分城市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通過整合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力爭取得節能減排工作新突破。為做好相關工作,我們選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慶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長沙市、貴州省貴陽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個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加強組織領導,按指導意見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附件: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指導意見
附件:
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城市為平臺,以整合財政政策為手段,以加快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從產業低碳化、交通清潔化、建筑綠色化、服務集約化、主要污染物減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化等方面全面開展城市節能減排綜合示范,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實現,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節能減排與發展經濟相結合。以節能減排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產能,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推廣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產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人居環境改善,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是堅持政府推動與機制創新相結合。加強政府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創新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完善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加大節能減排投入,加快構建節能減排長效機制。
三是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優先選擇節能減排潛力大、投入少、見效快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突破,同時要統籌規劃,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和全社會的節能減排工作。
四是堅持政策激勵與目標約束相結合。加強對試點城市的財政支持,積極引導試點城市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同時要強化責任目標考核,加強監督檢查,促進試點城市為完成全國節能減排目標多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