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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針對省級單位行政收支透明度的調查報告最近出爐。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選取了341個被評估單位,考察對象為2008年的行政收支透明度。結論為:平均公開程度僅為2.98%。
其中,"三公"經費(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的公開情況尤其不理想。341個單位中,多數不理課題組的信息公開申請,只有1個公開招待費、3個公開出國費、9個公開公車數量。
申請信息公開多數不答復
行政收支信息透明度調查的內容都是公眾最為關心的,有兩類共25項信息。一是收入來源和用途的信息,如工資發放、差旅費等;二是單位的基本信息,如單位人數、行政各級別人數、單位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以及公車購置情況等。
調查組選取了31個省的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教育廳、省工商廳、省衛生廳、省交通廳、省環保廳11類單位共341個樣本,主要通過申請信息公開來獲取信息。
從調查結果看,信息公開申請書寄出之后,主動與課題組取得聯系的單位僅有116個,大約占34%。其中明確答復愿意公開信息的單位只有111個,占全體被調查單位的32.6%。
從各省情況看,差異很大。比較好的如上海市,11類單位中有10類單位給予最終答復。而排在最后的3個省份甘肅、貴州與西藏,11類單位中竟然均沒有一個給予任何反饋,更談不上什么正式的答復了!
主動公開的實質信息有限
調查的341個樣本中,2008年能夠公開部分實質信息的有24個單位,比2007年的18個單位有所增加。調查發現,有的單位即使通過網站等載體主動公開信息,但所能公開的信息量非常少,均局限于單位人員編制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有實質信息公開的18個單位中,有11個單位2008年沒有進行實質信息公開,另外7個單位有6個實質信息透明度評分下降。
2008年對實質信息的公開,交通部門較好。31個省中有5個省的交通廳公開了部分信息。工商、地稅、環保、衛生、教育、政府與財政這7大部門處于中間。人大、政協和國稅的情況最差,沒有一家單位應申請而公開信息。
越細的信息公開程度越差
具體分析調查的26大項可以發現,有關"年度收支總額、"基本支出數和項目支出數"、"單位占地面積和所有用房建筑面積"、"辦公用房面積、職工宿舍面積和其他房屋面積"4大項信息的公開程度相對比較高,而對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差旅費"、"交通費"、"招待費"的明細支出信息,其公開程度則非常低。
課題組人員表示,在人(人員編制與領導數目等方面的信息)、財(財政收支信息)、物(辦公場所與公車購置等方面的信息)三大類信息的透明度上,財是最差的,平均的信息公開程度僅為1.4%,而人和物方面公開程度分別為2.59%和3.2%。
進一步分析財政收支信息可以發現,越細信息公開程度越差。收支總額等一級財政收支信息公開程度為3.52%,收入數、支出數等二級信息公開程度為2.86%,人員支出明細等三級信息降至為1.96%,再具體至工資獎金等四級信息則僅為0.53%。
調查發現,在調查對象中,2007年沒有一個單位公開出國費、招待費,2008年分別有3個和1個單位公開。公車數量2007年有9個單位提供完整信息,2008年同樣有9個單位公開,公開單位數量不足3%,進步亦非常有限。
課題組人員表示,越是明細信息,相關單位越不愿意提供,原因一是責任單位擔心信息公開對政府公信力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二是公開的范圍沒有明確規定,責任單位擔心會牽涉到泄露國家機密。
據悉,長期以來,政府收支信息一直被視為國家機密。2010年修改后的保密法雖然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但是目前執行中仍存在歧義。
進一步分析原因,課題組組認為:一方面是財政預決算報告有粗細理解之分;另一方面,2010年3月1日,財政部曾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主動公開的內容中,一般預算收支預算表和決算表的收支項目基本編列到款級科目。
雖然該指導意見也明確,各地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公開其他預算信息,但是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蔣洪認為,編制到款級反而限制了公開的范圍,有的單位想公開也不能公開,或者應公開的內容反而納入了不公開的范圍。
短評:
辛紅
目前,預算支出科目有兩種分類。一種是功能分類,就是大家目前在報表上看到的分類,比如國防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衛生支出。還有一種是經濟分類,比如工資、獎金、福利、辦公經費、招待費、會議費、車輛費等。要看"三公"消費,必須要按照經濟分類來編制,否則,看不到。
今年80多家已公開的中央部門預算中,只有環保部和科技部等部門公布了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為什么?主要原因是經人大批準的預算編制示范表格中沒有"三公"消費這一項。所以,要想讓老百姓知道更多信息,必須先從完善制度開始。
除了清理看得見的障礙,還要清理觀念上的障礙。若不是中央強力推進"三公"消費公開,很多部門仍然可以找到諸多借口,甚至傲慢得沒有理由就是不公開。
正如溫總理所言,"三公"消費應該管得住,必須管得住。最根本的是兩條:一要公開透明,二要民主監督。法制網記者 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