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0日電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國家審計署網站獲悉,5月20日,審計署發布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結果顯示,至2009年底,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為職工繳納的19.52億元企業年金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億元,目前已補繳3.15億元。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對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2009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并對審計范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顯示: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7年至2009年,廣東、云南和貴州電網公司所屬25個地市供電局通過人為調節購電量和售電量的方式,合計調減利潤6.16億元,其中2009年調增利潤8.94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相關單位已調整了會計賬目并補繳了相關稅費。
2. 2008年至2009年,廣東電網公司所屬深圳供電局在其代管的深圳市農電總公司財務賬列支會議費、招待費等1239.31萬元;2008年至2010年7月,南方電網公司所屬鼎和財產保險公司多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085.50萬元,違規列支費用155.92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相關單位已調整了會計賬目并補繳稅款11.83萬元,其余正在申報繳納。
3.至2009年底,因一直未理順投資關系,廣東電網公司未將樂昌市東洛水庫電站有限責任公司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廣東電網公司已向樂昌市人民政府請示進行資產處置,以理順投資關系。
4. 至2010年7月,所屬超高壓輸電公司500千伏廣南輸變電工程超概算7478.56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超高壓輸電公司已制定了概算超估算的考核控制措施。
(二)職工薪酬管理存在的問題。
1. 至2009年底,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為職工繳納的19.52億元企業年金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已補繳個人所得稅稅款3.15億元,其余正在申報補繳。
2. 2006年至2009年,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違規動用工資結余等資金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19.40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南方電網公司積極整改,已清理收回資金18.54億元,其余正在抓緊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