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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趙陽)商業、辦公類的商品房項目,不能改頭換面,設計成住宅樣式出售。市住建委、市發改委等五部門昨天聯合出臺《關于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上述項目不得采用單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設計,應采用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布局。《通知》將于下月1日起執行。
“不限購精品樓盤5月巨獻”。最近,記者收到的類似短信越來越多,由于住宅項目受限購政策影響,部分規劃為商業或寫字樓的項目改頭換面,設計成住宅銷售。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市住建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規委、市商委、市國土局聯合出臺通知,“就是針對商業、辦公類項目加強管理,防止開發企業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五大禁令
不得建套型住宅。商業、辦公類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嚴格按規劃、規范和標準進行項目設計建設,一般應采取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布局,不得采用單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設計。規劃許可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劃執行。
不得分割測繪。房屋測繪機構應按照建筑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審定的圖紙對商業、辦公類項目進行測繪,禁止擅自進行房屋分割測繪,市、區建設房管部門根據已備案的測繪成果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手續。
不能進行分割登記。商業、辦公類項目房屋登記的基本單元是界限固定、可獨立使用、并有明確唯一編號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禁止以任何虛擬、劃線分割的形式對房屋單元進行分割和登記。
開發商必須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業、辦公類項目前應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告知購房人應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經營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并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明確約定。
不得售后包租。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售后包租等方式銷售商業、辦公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