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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國土資源部新聞發布會上,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透露,國土資源部已經研究制定了《關于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意見》(國土資發〔2011〕63號),并于日前下發。這標志著土地招拍掛制度的調整啟動。
廖永林稱,《意見》依舊要積極發揮招拍掛在市場配置土地資源中的作用。廖永林稱,在市場運行正常條件下,“價高者得”原則依舊應當在土地市場上被堅持,并表示這符合市場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基本原則,在抑制行政權力干預市場,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腐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在當前形勢下,針對招拍掛制度存在的不足,國土資源部計劃做如下調整。首先便是完善商品住房用地預申請制度,并表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劃撥用地時,需向社會公示申請用地單位,接受社會監督。
另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綜合條件最佳”等四種招拍掛創新做法也受到了國土資源部肯定,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選擇恰當的土地出讓方式和政策。
此外,國土資源部還表示將對現有的土地交易平臺及土地交易合同進行完善。并建議各地可在出讓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法追究責任”等相關內容,以及通過組織網上報價競價的方式進一步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敗行為。
廖永林表示,在《意見》出臺前,國土資源部組成專題調研組,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島、長沙六個城市,進行實地調研,形成了一批調研成果。此次《意見》里的內容,也多來自地方實踐。不過廖永林強調,招拍掛制度規則的繼續完善,交易程序方面的制度創新依舊在開展中,各地也可按照《意見》要求,繼續探索其他用途土地出讓方式和土地出讓各環節的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
(本文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