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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 (記者張曉松、陳菲)現行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國務院日前發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取消了這一限制。
此外,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項目中,“從業人數”一項也被取消了。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需要招用從業人員。條例同時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與招用的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個體工商戶條例》經2011年3月30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個體工商戶條例》取消了原有規定中一些不適當的限制,將為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提供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