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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5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上調免征額的呼聲再次走高。調查顯示,超半數受訪者認為目前確定的3000元個稅免征額仍比較低。另有學者認為,個稅免征額至少提至5000元。
接受《經濟參考報》采訪的專家認為,草案調整后的免征額已比較合適,再次上調的可能性較小。個稅改革不僅僅是調整免征額,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并最終實現綜合征收才最應該受到關注。從目前有關部門的表態來看,“十二五”期間我國個稅改革可能再有實質性突破。
根據個稅修正案草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免征額)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同時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3000元的扣除額是可以的,”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說,確定扣除額(免征額)有一定的標準,就我國而言,扣除額應該依據人均消費支出來考慮。
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不久前答記者問時也曾做出明確解釋:根據前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測算辦法,此次調整仍然采用“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該項指標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價格上漲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費性支出要大于基本生活支出。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
“不能光盯著扣除額”,安體富提醒說,個稅征管模式逐步實現分類和綜合相結合才是最重要的,這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人群收入的調節力度,并希望在這方面加快改革進程。(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