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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財產轉讓、股息、利息和紅利所得以及生產經營所得的個稅征管將被強化。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人所得稅調整方案前夕,4月17日,國稅總局先行發出《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從征管方面加強對高收入者收入調控。
國稅總局相關人員對本報記者表示,由于高收入者收入構成較復雜且不斷有新的收入種類出現,因此總局每年都會相應出臺新的個稅征管措施以加強征收。
曾參與《稅收征管法》討論的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本報記者表示,《稅收征管法》目前亦在修訂當中,主要的修改方向就是適當加強對納稅自然人的稅收征管以及提升納稅機關征收綜合稅收的能力,而此次出臺的《通知》中已經體現了未來《稅收征管法》修訂的一些內容。
“長期不分紅”企業進觀察名單
加強股權轉讓所得的個稅征管是《通知》重點之一。《通知》要求做好平價或低價轉讓股權的核定工作,建立電子臺賬,記錄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強化財產原值管理。
某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負責人表示,通過低價轉讓股權避稅獲利的現象也是近幾年才逐漸出現的,漏洞可以十分巨大。
江蘇常州市地稅局對本報記者透露,2010年該市僅亞瑪頓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個稅評審一戶就入庫423.36萬元。
此外,《通知》還要求對連續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紅利或者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其個人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所得,應實施重點跟蹤管理并制定相關征管措施。
“部分企業長期不分紅,雖然也存在公司盈利大部分用于企業發展相關投入上,但也有相當一部分不分紅的企業是通過財務手段把盈利納入投資者的錢袋,從而逃避稅款。”上述某地稅局個稅負責人表示。
據該負責人介紹,地稅部門對于上述現象暫時還沒有特別有效的解決措施,只能采取緊盯的方式尋找這些公司財務造假的紕漏,“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目前稅制上的一些漏洞,只能期待稅制的進一步完善”。
《稅收征管法》修訂有望打破困局
根據國稅總局的資料顯示,自從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個稅制度以來, 12萬元以上納稅人每年繳納稅款占個稅當年收入都在1/3左右,且比例還在逐年上升;每年繳納稅款增量都占當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增收額的40%以上。
“隨著低收入者個稅稅負的減少,高收入者個稅必將成為個稅增長的重要支柱。”施正文說。
“其實《通知》中的很多要求我們早就在實踐了。”常州地稅局稅政科相關主管表示,“國稅總局關于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的文件幾乎一年出一個,但雖然年年談,困難仍然不小。”
上述主管表示,主要癥結之一就是與其他第三方涉稅部門在涉稅信息的分享。2008年江蘇省曾出臺《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其中列出了除財稅部門外,審計、國土資源、銀行、公安、監察、法院等機構在配合稅務機關個稅征收工作上的義務職責。
“但是實際工作中各方的溝通渠道仍然不是很通暢。”上述主管表示,“許多部門并沒有做到無償提供涉稅信息的要求。”
《通知》中亦再次重申了加強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與機構的協作,共享涉稅信息,完善配套措施。并提出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牽頭的涉稅信息共享機制,明確相關部門協稅護稅的責任和義務。
對此施正文指出,要求的提出對于加強部門間聯系有所幫助,但難以解決根本問題。
據參與個人所得稅調整方案制訂的學者介紹,此次調整主要還是在稅率和扣除標準方面,在實行綜合型個人所得稅方面的進展“令人遺憾”。
“目前并不具備征收綜合型個稅的條件,只有從法律上確定各個部門稅務工作的權利義務,目前嘗試搭建的一整套體系才能真正運作起來。”施正文表示。
據了解,目前討論的《稅收征管法》修訂法案中已經包含了相關提高稅務部門掌握涉稅信息能力的內容,各部門間涉稅信息共享的原則和各自權責有望得到規范。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