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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動產學研用緊密結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推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實施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條件及要求
(一)符合國家高技術產業政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其中重點扶持領域詳見附件1,原則上重點扶持領域三年內基本維持不變,體現集中、持續支持。
(二)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與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用戶開展產學研用合作,產學研用合作需簽訂合作協議。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條件成熟、企業牽頭的產學研用合作聯盟承擔項目以及跨年度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需提交切實可行、細致嚴謹、便于考核的實施方案。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共建研發機構、研發實驗室等方式合作承擔項目。
(三)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并需有明確、量化的技術指標和分年度任務完成計劃。屬產學研用合作項目的應確定一家牽頭單位,明確合作形式(如合作開發、技術轉讓等)及各方任務分工及相關進度,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沒有法律糾紛,具有優勢互補、強強聯合的特點,具備良好的前期研究開發基礎和產業化條件。
(四)2008年至2011年2月底,獲得相關領域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發明專利。
二、項目組織與推薦
(一)請各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兵團)財政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聯合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項目推薦材料包括:
1. 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補助匯總表(見附件2);
2. 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補助申請表(見附件3);
3. 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見附件4);
4. 2011年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產學研用信息表(見附件5)。
(二)承擔符合本通知要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中央企業集團、國家級行業協會,直接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項目不超過15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項目不超過10個;單個中央企業集團推薦項目不超過3個;單個國家級行業協會推薦項目不超過3個。重點領域項目數量應占推薦項目總數的70%及以上。
三、項目審核與資金下達
(一)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在組織專家評審、復核的基礎上,研究擬定項目安排和資金補助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后,財政部將組織專業機構實施核查,通過核查的項目納入項目庫,滾動支持、動態管理,持續投入。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當年預算安排及工作需要,從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并下達首批預算指標。
(二)跨年度實施項目,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嚴格按照審核通過的方案進行逐年考核。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補助資金,在年度考核通過后,財政部按當年計劃下達預算指標。中央企業集團或省級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管理辦法,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項目承擔單位。
四、其他要求
(一)請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組織推薦工作,并對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肅處理。
(二)項目推薦材料限紙質文稿,一式三份,A4紙張規格,雙面打印,按附件順序裝訂,并在規定時間內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過規定時限不予受理。項目可研報告需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出具。
(三)項目推薦截止日期為4月30日(以項目推薦材料郵寄時間為準)。
(四)本通知及項目安排、資金補助計劃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項目推薦材料不受理現場報送,請直接郵寄至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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