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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由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簽發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已正式頒布實施。衛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這兩個文件的目的,是促使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現統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分級負責,確保工作落實;加強監督,防止集中腐敗;明確目標,控制采購價格。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和管理機構,建立工作機構和非營利性藥品集中采購交易平臺。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通過各省(區、市)政府建立的非營利性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進行交易,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平臺和統一監管。
《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具體來講,以省為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監察機關等相關職權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對集中采購中的權力運行進行全面規范和制約。
上述衛生部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新規的監管對象涵蓋參與藥品采購工作的所有主體,監管內容涉及藥品采購工作各個方面,監管方式推行網絡實時監控,監管環節覆蓋采購用藥全過程。
(本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