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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局五部委聯合發出通知,部署各地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建設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確責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動、發放補貼;持續上漲、調整標準”的要求,建立聯動機制。同時,要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通知明確了聯動機制的四項主要內容:
一是保障對象。主要為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范圍,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二是啟動條件。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依據,并可參考當地政府提出的預期價格,自行確定。
三是聯動措施。在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達到臨界條件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一定時期回落至臨界條件以下時,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四是補貼標準。各地要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比例確定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標準,補貼標準要不低于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
此通知的落實要由價格主管部門牽頭,由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建立相應機制,分工合作、落實責任,確保聯動機制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