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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石界 申劍麗
“分類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和切入點,也是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首要任務。”2月23日,廣東省編辦人士對本報透露,廣東正在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為養老制度改革鋪路。
2009年初,廣東和山西、上海、浙江、重慶等5個省市被確定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是截至目前,五個試點省市的實施方案都未出臺。
“這幾個省市都沒有實際進展,大家都還處在觀望狀態,心中沒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本報分析。
即便如此,養老制度改革已是山雨欲來。
近日,廣東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廣東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1738元,增幅10.1%,廣東多地亦上調養老金繳存比例。
同時,公務員群體的養老制度亦將改革。2月中旬,國家公務員局網站透露,今后10年要做好公務員法的配套法規建設,“對公務員社會保險制度,進行前瞻性制度設計和試點”赫然在列。
多位社保專家均將此番表態看作公務員社保制度改革推進的明確信號。
“考慮到我國養老金的歷史欠賬,社會保險的公平性,乃至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早就該推進了。”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說。
1. 以分類改革切入
部分事業單位向行政機關靠攏,部分由自籌和財政補助相結合,部分向企業模式靠攏
去年,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式下發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三個類別。
該意見雖然沒有直接對事業單位的養老機制做出安排,但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分別在運營資金來源方面做了規定——這也將為不同類型的養老模式做鋪墊。
“目前的分類工作已經在開展。”上述廣東省編辦人士稱,部分單位三定方案都做了。
至于分類完成后接下來的工作,上述人士表示還在籌劃當中,涉及人事制度、收入分配改革和其它配套改革的進展,目前正在擬定試點方案和配套政策,并準備上報國務院批準后再實施。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領域。所以要在這整個大框架中來進行。”廣東省社保廳人士對本報說。
上述社保廳人士表示,現在一個大方向,應該是在分類的基礎上,部分事業單位向行政機關靠攏,部分由自籌和財政補助相結合,部分向企業模式靠攏。
其實,早在2008年底,廣東起草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擬為其后的養老制度改革鋪路。然而,此方案剛一征求意見,便引起巨大反彈。這隨后導致了廣東提前退休潮的出現。
當時普遍存在的一個觀點是,由于養老金計發方式的不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在改革前后獲得的待遇完全不一樣——按照測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將使得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和退休前工資的比值)從80~90%下降到50%左右。“后來政府辟謠,說方案都還沒做呢,這些猜測都不準確,才平息了下來。”上述編辦人士說。
上述廣東省編辦人士就稱,職業年金政策不明晰、相關費用來源不明確等,便是一個問題。而除了事業單位職工擔心改革后待遇可能降低外,事業單位管理層則擔心單位所繳費用大且渠道不明,會大大加重單位的負擔。
2. 機關、企事業單位同步改革
事業單位、公務員和企業職工養老機制改革不聯動,使得改革推進緩慢
原廣東社科院社會學與人口學研究所所長鄭梓楨對本報分析,在目前養老“雙軌制”下,關鍵不在于事業單位的養老向哪個方向靠,而在于不同性質的單位退休待遇差距如何彌補。“如果企事業和機關單位的退休待遇差不多,誰管他被分到哪塊去了?”
在多位專家看來,事業單位的養老改革,不應僅僅限于事業單位。
汪玉凱表示,目前事業單位的養老改革,而沒有與公務員系統和企業職工養老機制改革聯動,使得三者存在對接難度。“這也是試點推進緩慢的一個原因。”汪說。
過去兩年,國家也試圖推進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但試點方案提到的“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曾引發軒然大波。
“公務員群體還沒有改,憑什么單改事業單位呢?”清華大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在一次內部討論會上反問。
而由于利益分歧,即便在已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對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制度的改革,也語焉不詳。
這一點,涉及到事業單位如何與公務員系統和企業職工的對接。
“既要保持改革后待遇跟公務員相似,又要向企業靠攏,但目前企業養老保險又太低,顯然有矛盾。”鄭梓楨說。
另一方面,汪玉凱表示,分類后部分事業單位的養老機制向企業靠攏的模式能夠成功,則不應把事業單位的養老標準拉低,而應把企業的標準提高。
“通過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緩解養老‘雙軌制’的矛盾。”上述人社廳人士分析,接下來將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
但在鄭梓楨看來,這個差距還是很大,“一次提一百多,再提幾次也難以跟上機關、事業單位現有的水平。”鄭說。
3. 詬病雙軌制
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人均離退休費的差距,平均每年分別以5.4%和6.8%的速度在擴大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研究發現,公務員群體和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差別,確實顯見。
楊介紹,公務員群體的養老金替代率很高,一般可達到80%至90%,而企業職工按照28%的養老金繳費率,差距達兩三倍。
這一點,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也有體會。在多年的追蹤研究中,鄭看到兩者的待遇差距呈現拉大趨勢。
1990年,企業單位年人均離退休費為1664元,事業單位和機關分別是1889元和2006元,后者比前者分別高出13.5%和20.6%。而到了2005年,企業單位人均離退休費為8803 元,事業單位和機關分別是16425元和18410元,高出的比例分別為86.6%和109.1%。
“企業和事業、機關單位人均離退休費的差距,平均每年分別以5.4%和6.8%的速度在擴大。”鄭介紹。
因為這些差距,代表委員反復呼吁改革。
政協委員李永海就是其中一位。李曾任職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央書記處書記,在全國兩會期間連續多年提交提案,力主破除“雙軌制”。
在他身后,是全國各地國企退休老職工發來的雪片般的信件。他很清楚,全國2481萬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收入偏低的狀況,已經成為社會分配有失公平正義的一個突出矛盾。
4. 大一統社保
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納入現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是大勢所趨
下一步,專家坦言,單純爭論公務員群體養老待遇高還是低沒有意義,“關鍵是建立合理標準,調整現行制度結構,讓該群體養老金的形成和發放有細致辦法約束。”楊燕綏說。
鄭秉文也看到,此前的半個世紀,我國的公務員養老制度基本上屬于單位養老、財政買單,養老金確定的隨意性很大。
主管部門也意圖探索新的改革方案。此前,人保部委托鄭秉文等社保專家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模式研究。
在研究報告中,鄭直言,從原則看,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納入現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是大勢所趨,而其重點是“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同步改革”。
當然,考慮到歷史背景并保證改革平穩推進,專家們也明確了定心丸原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不出現大幅下降”。
就操作層面,鄭的建議是,公務員群體和事業單位一同進入全國統一養老保險,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實行一個制度設計,除個人繳費以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單位繳費”依然按法定費率繳納。
鄭秉文的思路是,對于已退休的老人,繼續享受原來的離退休政策;對于已參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中人”以及新人,則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繳費4%,單位繳費4%)。
鄭和同事們測算過,若實行該制度,雖然改革初期會增加財政負擔,但到2061年開始,就會大大降低財政負擔。
而若不然,財政沉重負擔難免,“1990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總費用是81.8 億元,到2005年增加到1 827.7億元,16年間已增加21倍。”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