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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披露的上海市房產稅稅率劃分方案顯示,單價在28426元以下的應稅房屋,將按0.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單價超過28426元的,稅率為0.6%。部分業內人士就此認為,房產稅稅率以單價4萬元左右(為20995元×2)劃線似更為合理。
2月18日上海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銷售價格為14213元/平方米,而剔除經濟適用住房和動遷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后的市場化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售價則為20995元/平方米。
復旦大學房地產中心主任尹伯成稱,“把經濟適用房、動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價格也算在新建商品住宅平均房價里面,是很不合理的,因為這些住房與市場無關。”
打擊面太大?
上海中原地產研究咨詢部總監宋會雍的觀點與尹伯成類似,認為以28426元為稅率分界,雖然會擴大征收面,但如此低的稅率分界門檻,對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民卻是一個打擊,“這意味著哪怕是很普通的剛性需求,沒準也會進入0.6%的征稅范圍。”
宋會雍進一步分析,設定房產稅稅率分界的目的,是把打擊面作有效分離,“如果很多人都符合0.6%的征稅標準,那原先設定的0.4%門檻有什么用?累進的級差就體現不出來了。”
宋會雍不無擔心地說,如果未來保障房面積大大增加,普通商品住宅就有了逐漸被“架空”的危險。
衛明不動產營銷智庫總經理蔡為民雖然對28426元的稅率分界也持保留態度,但對于4萬元的稅率分界同樣有異議,“那更是沒有道理的事,原本就沒打算收多少稅,還用得著考慮上面會不會掉幾顆芝麻下來嗎?”
長期稅制安排的合理性
28426元作為房產稅稅率分界,支持者也大有人在。
華東師范大學房地產系教授華偉說:“經濟適用房是共有產權,有商品房成分,動遷安置房本身就是商品房,只不過是定向銷售,再加上普通商品住宅,因此所記錄的房價體系是非常完整的。”華偉認為,上海以28426元為房產稅稅率分界,是從嚴執行試點房產稅的政策,體現了上海調控房價的決心,對市場的調節作用更加給力。
德佑地產副總經理羅亞東則強調,作為中長期調控政策甚至一種長久的稅制安排,“以這樣的統計方法去劃分,我覺得是合理的。”羅亞東說,房產稅在這一輪調控政策以及未來社會財富的分配上注定要扮演重要角色。
羅亞東認為,28426元的稅率分界偏溫和,一是沒有涉及存量,二是按照交易或評估價的70%作為稅基,同時還對成年子女買婚房等等情況作了一些稅費上的減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用比較寬松的價格,比如用4萬元作為房產稅稅率分界,那么就會使絕大多數房屋即使要被征房產稅,也只要按0.4%的標準征收,而以2.8萬元為分界,則可以在總體上對比較偏溫和的房產稅政策作反向補充,從而能達到執行力度。
“從對未來的展望看,如果房產稅從增量開始往存量過渡,在稅率方面再作溫和調整,也是可以期待的。”羅亞東說,一個政策有松有緊,保持綜合的效用,既可以保證不至于太過強硬的“硬著陸”,也不至于導致太過松軟,效力大打折扣。
(本文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