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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將不再發布70個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
國家統計局16日公布新的《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并將于18日公布根據新方案統計的1月份房價數據。新方案實施后,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不再計算和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的平均數。
據了解,此次新房價統計調查方案在四方面進行了調整,包括調整了房價統計基礎數據的來源渠道,調整基本分類設置標準,首次增加了定基價格指數,調整數據發布方式和時間。
國家統計局城市司負責人表示,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房價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新方案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采用樣本數據。
“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且信息完整有利于價格指數的計算,數據提取也比較容易。”對于以網簽數據代替房地產開發企業直報數據作為住宅價格統計的基礎數據,該負責人解釋說。
新方案規定,二手住宅銷售價格通過重點調查與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派人調查采集。選取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總額應占當地二手住宅總營業額的75%以上,選取住宅樣本兼顧不同地理位置。
新方案還調整了基本分類設置標準,突出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設置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和144平方米以上指標。從各地的政策落實情況看,大多數大中城市都以144平方米(120平方米 120%)作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積分界點。
此外,新方案還增加了計算定基價格指數的內容,首輪基期確定為2010年。“與同比價格指數相比較,房價定基價格指數在使用上更為直觀方便。”上述負責人表示。
新方案實施后,國家統計局就不再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而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由于基礎數據獲得時間延后,數據處理周期相應延長,因此,數據發布時間調整為月后18日,比原發布時間延后一周左右。
國家統計局指出,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慮:一是各地房價差異較大,平均數容易抹平各地房價差異的特殊性;二是發布各城市的指數有助于社會公眾及時了解各個城市房價的具體變化,也有利于為當地政府有效調控房地產市場提供服務;三是部分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也有這樣的建議。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