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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負責制訂。列入“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從國家采信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中,根據環保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度等因素擇優確定,并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指定的媒體上定期向社會公布。
一、產品申報進入“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程序
(一)認證
企業獲得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采信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
(二)公示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擬調整公布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在指定媒體上公示15個工作日。請相關企業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對公示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有異議的,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異議材料。
(三)公布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正式發文,公布經核實修訂后的“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并在指定媒體發布。
(四)更正
自“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正式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其內容有異議的,提交異議材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提交異議的具體要求與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對具備進入本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資格條件,且已在公示期間按照規定遞交材料的,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對相關內容予以更正。
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調整公布時間
“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調整公布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月公布的清單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單在6月公示。具體以上一期公布“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文件規定時間為準。
三、“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產品認證機構
目前,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采信的是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
環境標志產品標志: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