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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進市場交易
《細則》規定,對于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轉租、轉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變其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個月以上,承租人或購買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被強制收回,其行為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
凌月明表示,重慶公租房管理最關鍵的制度設計在于,公租房租戶居住滿5年后,雖然可以購買公租房,但不能進市場交易,只能由政府以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回購,沒有牟利空間,才能從根本上確保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
根據《細則》,購買的公租房可以繼承、抵押,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
據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張定宇介紹,為確保公租房規范運行,重慶對公租房住戶的退出機制進行了周密的制度設計。公租房租住以5年為期限,租住者購買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滿5年后,租住者可以選擇購買公租房,轉換成有限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出售價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稅費和投入資金等相加的綜合成本價為基準。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轉租他人。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