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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每年千億規模的一筆土地使用費,卻因找不到落實項目和缺乏流轉機制而在部分地區被閑置。
本報獲悉,在1月7日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的討論中,包括上海在內的多個省市國土資源部門,都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土地使用費)的閑置提出了意見。這筆被規定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開支的費用,在上海等后備耕地資源稀缺的地區因找不到落實項目而被閑置,規模已超過百億。
根據財政部的資料,僅2009年一年,全國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便達923.11億元,而這筆資金在全國不同地區的使用效率也存在極大的差異。
在當天會議上,該問題得到了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的口頭批示,稱新增土地使用費條款的某些規定“已經不適應形勢”,并要求下屬司局對該問題開展調研,目前調研工作正在進行當中。
分配不均
據與會人士透露,盡管部分國土建設事業也缺乏資金,但新增土地使用費這筆錢卻很少有地方政府申報使用。“因為已經沒地可補了。”上海市國土部門的相關官員稱,上海目前在補充耕地、農村耕地整理方面的潛力有限,已經多年未能耕地占補平衡,但地價卻又位居全國前列,因此新增土地使用費的繳納數額也非常大,但卻不得不接受被閑置的命運。
同樣的情況在其他省區也有存在,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的官員也表示,該省目前可供開展耕地補充的后備資源僅幾百萬畝,而且多處于水源缺乏,條件惡劣的區域,開展土地整治難度極大,因此市縣政府也多不愿意主動開展工作,資金閑置的情況也比較嚴重。
但在西北部分區域,情況卻截然不同。本報記者在寧夏紅寺堡地區采訪時,當地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曾告訴記者,盡管該區多年來重新開發整理了大批耕地,但在向省級政府申請使用新增土地使用費時卻困難重重。“原因是我們的城鎮擴張幾乎沒有占用過耕地,新增土地使用費的繳納也非常少,因此自治區認為這筆費用應該優先提供給那些繳納比例比較大的市縣。”
國土資源部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盡管新增土地使用費從1999年便開始征收,但出現此類使用不平均、效率不一的問題則是從近些年來才開始顯現出來。中央層面加大了土地整治的力度,但立項的大工程多位于西部或者東北等后備耕地資源充足的地區,導致“東部有錢沒項目,西部有項目沒錢”,資金使用不均衡。
在財政部、國土部2010年5月份公布的新一批農村土地整治示范項目中,10個示范省份多位于東北及中西部地區。但在所需的560億元項目資金方面,卻是遵循中央及地方1:1的比例分配。
國土資源部官員稱,類似的現象不僅在新增土地使用費上存在,在其他一些規定要被“反哺”到耕地開發與整治方面的稅費,比如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土地出讓金中提取的農業開發資金上,均有這類使用不均衡的情況。
差距擴大
事實上,最初在新增土地使用費的制度設計上,也曾有過區域流轉方面的考慮。
根據現有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按照3:7的比例由中央政府及各省份政府分成,而繳納的主體則是各市縣人民政府。當初這樣的設計原因,也是考慮到了資金在全國及省區內的調配問題。
但這樣的規定對于區域面積極小的直轄市尤其是北京和上海來說,幾乎沒多大的意義。與此同時,該項費用在征收之初只是一筆微乎其微的小額稅費,直到2006年狀況才有所改觀。
2006年11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將各個等級的征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同時,審計署、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還進行了專項檢查,對此前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逃避繳納,或者轉嫁繳納對象等現象進行了糾正。
根據國土資源部財務司的一份資料,從1999年至2005年,中央共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400多億元。但在提高征收標準之后的2009年,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便達到了923.11億元,其中上繳中央財政274.94億元,上繳省級財政的達到了648.17億元。
而在增長的過程中,東部地區的增長速度卻遠超過西部地區,這主要歸因于征收主體及基準地價的不同。東部地區,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無疑是土地等級最高的區域,而西部則相對低廉。因此在隨后的幾年里,東部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猛漲,上海等地的資金大筆閑置現象開始出現。
盡管對于盤活這筆閑置資金的重要已經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關注,但未來的調整方向卻尚在研究中。
在此次會議上提出資金閑置問題的上海,自然希望將盤活后的資金用于本地建設,上海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官員稱,目前對該項資金使用的規定過于嚴格,應當適當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