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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本報記者從寧夏水利廳一位官員處獲悉,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1月10日已下發到自治區級相關部門,目前已下發到縣處級有關部門。
上述官員稱,此次下發的文件并非征求地方政府意見的初稿,而是定稿。“水利廳正在根據一號文件精神制定相關的貫徹落實細則。”
至于“10%的土地出讓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相關內容,該官員稱屬實。不過,他表示自治區級的國土資源和財政部門尚未收到該文件。
對于“10%的土地出讓金用于農田水利建設”,中國社科院農發所宏觀研究室部主任李國祥稱,如果沒有適當的獎懲和問責機制,地方政府難以有動力去落實這一政策。
“廣大中西部地區,傳統的種糧區、農業大縣,地方財政都是吃飯財政,基本沒有多少土地出讓金。這些地區如果沒有中央財政的專項撥款的話,是很難自籌資金進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李國祥擔心,這一政策出臺,地方政府官員出于政績上的考量,會加劇賣地的沖動,到最后“羊毛還是出在養身上”。
李國祥預測,除了地方的配套資金外,今年中央財政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將繼續加大,而在農田水利建設方面的投入更會是重中之重。
山東聊城市莘縣的一位農業官員對記者說,莘縣作為傳統的農業大縣,財政有時候連飯都吃不飽,農業稅取消后,地方財政對農業只有投入,沒有收入,而縣里沒有任何大的工業項目可以創收,因此每年的財政收入主要靠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
“縣里基礎設施落后,也沒有資源、能源,也就沒有招商引資的項目,至于房地產開發,國土部門最近管得很緊,小小縣城也沒有多大的消費潛力。因此基本就沒有土地出讓金的收入來源。”該農業官員稱。
“北上深廣等大城市每年收取大量的土地出讓金,但這些資金一般都用于城市的開發、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城中村改造。很少有投入到周邊農村去的。”該農業官員稱。
對于土地出讓金如何收取,是就地解決,還是先統一到更上一級,然后再轉移支付,還是實行“一對一幫扶”式的對接,寧夏自治區水利廳官員表示尚在研究之中。
(本文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