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
1月5日~9日舉行的2011年煤炭合同匯總會讓2011年產運需銜接工作接近尾聲,此前被披露的合同兌現率存在不同版本的現象在會上再度引起了業界的關注。
據煤炭供應方聲稱,合同兌現率高達90%以上;而另一方面,電力企業卻稱該比率還不到60%。如此一來,超過30%的重點電煤到底到哪里去了?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微博)》曝料稱,由于煤價“雙軌制”所導致的價差,超過30%重點合同煤被中間商倒賣以牟取暴利,一轉手最高利潤能達到100元/噸。
超30%重點合同電煤被倒賣?
此前本報曾報道過 《電煤合同兌現率三個版本“打架”》的消息,對此,一位負責燃料采購多年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煤企的確發出了超過簽約量90%的重點合同煤,但是電廠也的確只收到不足簽約量60%的重點合同電煤。
那么,中間超過30%的重點電煤到底去了哪里?又因為什么樣的神秘原因而導致這一電煤“失蹤”的現象呢?
上述人士向記者表示,由于重點合同電煤和市場煤存在較大的價差,“因此有超過30%的重點合同電煤被中間商倒賣。”據介紹,重點合同電煤和市場煤價之間往往相差幾十至上百元/噸,轉手之后能夠帶來巨大的利潤。
業內人士表示,在缺煤的時候,電廠對中間商會非常依賴。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經濟運行部主任王戰軍表示,根據調查了解,部分電廠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在合同期內豐水期不要電煤,在耗煤高峰要煤時運力又不足等現象,這都給合同兌現帶來了困難。
中間商插足煤電由來已久
早在2009年,煤電雙方談判僵持不下之時,本報便曾報道《市場催生神秘中間商 暗簽疑似合同煤》。據資深煤炭專家李朝林透露,在當時簽訂的重點電煤合同中,除電企與煤企直接簽訂的合同外,還有一部分是“類似于重點合同的合同煤”,即不是由煤電雙方直接簽訂的合同,而是電廠通過中間商與煤企簽訂的合同。
這部分疑似重點合同電煤是傳統重點合同電煤的變種,其間由中間商包辦,用電廠的營業執照、求購函等與煤企簽訂合約,其中既有年度合同,也有半年合同,還有季度合同,并借此獲得鐵路運力。
國家發改委一直在制止這種現象。在去年12月初由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做好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中明文要求,除供需企業和鐵路、交通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在合同上蓋章。
發改委還要求,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加強指導,組織有關鐵路局、港口銜接落實運力。對供需企業簽訂的內容齊全、規范的煤炭買賣合同,各鐵路局蓋章承諾提供運力,需經水運中轉的由有關港口蓋章承諾運輸。各鐵路局、港口一律不得在煤礦企業提交買賣合同前對煤礦或用戶配置運力。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五大發電集團等大型電力集團向下屬電廠要求,必須加蓋集團總部的章才會有效。
但據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每年發改委均會對重點電煤合同作出規范,但中間商插足煤電的現象仍一直屢禁不止。李朝林也認為,以電廠名義委托中間商購買的現象仍然存在。
“雙軌制”存在巨大利差空間
上述人士透露,從發電企業的運營來看,保證重點合同電煤的供應將是一個利好。但是,由于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和市場煤之間存在價差,也給牟取利益帶來了可操作的空間。
李朝林表示,中間商往往會在重點合同電煤和市場煤兩者價格之間再確定一個價格,從而保證幾方“多贏”。上述業內人士透露,在這一買一賣的轉手間,最高利差可達100元/噸。
利潤對于企業有著強大的吸引力,這也導致了“不聽話”現象頻發,煤價也出現暗漲苗頭。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仍有煤炭企業提高重點合同電煤的價格。
此外,有的企業還試圖拖延簽約時間。發改委發出的《通知》稱,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合同簽訂和錄入網絡系統的,不再銜接落實運力。而負責匯總數據的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發布的 《關于召開2011年煤炭合同匯總會的通知》稱,在這次煤炭合同匯總會上,在產需銜接中所簽合同與通知中的框架方案出入較大,因此還需要對未能按時完成產需銜接的企業集中組織匯總,以完成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