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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我要換輛車,現在的牌子就沒法用了嗎?”昨天,有不少讀者致電本報熱線,希望了解家中有車,如果要換一輛怎么上牌?記者就這些問題咨詢有關部門了解到,市民出售或報廢車輛之后,原車牌號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但前提條件是機動車所有人已經擁有該車輛三年以上。
原車主符合三條件可保號
昨天,有消息稱,“二手車的老牌照將一律收回,原車主不能繼續持有,需要重新領取新牌照”。該說法與目前交管部門實行的機動車牌照管理制度不符,不少讀者對此提出疑問。
據了解,2007年,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機關執行便民服務16項措施,其中規定,“按公安部通知要求,我局車管所于7月1日推出了原機動車報廢并按規定辦理完注銷登記手續后,車主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便民措施。”
昨天,有關部門負責人重申了該規定,并表示前不久北京出臺了緩解擁堵措施,并沒有明確說明機動車號牌不能繼續使用。“這部分仍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他解釋稱,報廢車輛、出售二手車的原車主,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即可保留原號牌。這三個條件分別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12月24日賣車不用搖號
此外,有關部門還詳細解釋了車輛轉移、注銷按照新政策執行的時間劃分。北京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在12月24日(含)后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或轉移登記,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不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北京市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在12月24日前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或轉移登記,原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先通過搖號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
“說白了,24號以后賣車換車劃算,不用參加搖號,24號新政策執行前賣車或注銷的,就需要參加搖號獲得指標了。”有關負責人介紹。(記者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