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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新網12月27日電 為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并將在2011年1月1日起實行。據介紹,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需同時滿足六項條件。
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公告》。公告指出,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
據介紹,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六項條件: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并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公告指出,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起退點是指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可以享受退稅的最低購物金額。
公告稱,退稅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帶出境并享受退稅政策的個人生活物品,但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