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記者8日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日前在出席“基礎四國”聯合新聞發布會時表示,中國政府將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而碳強度指標一旦通過全國人大批準,將成為具有國內法律約束力的指標。
中國、印度、巴西、南非“基礎四國”的官員們當地時間6日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集體亮相,共同闡述了對坎昆氣候變化大會所持的立場以及期待。
解振華介紹,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十一五”期間,中國政府提出了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的目標,累計投入2萬億元人民幣,在節能減排領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底,中國政府公布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并將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碳強度指標一旦通過全國人大批準,將成為具有國內法律約束力的指標。
解振華表示,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領域已經出臺了多部法,包括節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法以及環保法等。并將在適當時機考慮氣候變化立法。在談到中國建立碳市場問題時,解振華說,中國已經在自愿性碳交易機制領域開始了試點工作,一些地方還建立了環境交易所。
解振華指出,氣候變化問題是全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在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等多個領域,中國正與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積極務實的合作。他還強調,京都議定書是氣候變化長期談判中達成的唯一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必須在實現環境整體性的基礎上堅持第二承諾期。坎昆會議的成果應在公約和議定書工作組之間取得平衡。議定書發達國家締約方應在第二承諾期繼續承擔大幅度量化減排指標,非議定書締約方的發達國家應在公約下承擔與其他發達國家在幅度、性質、尊約機制等方面可比的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在公約下采取自主的減緩行動。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作者: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