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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國財稅主管部門終于開口談起房產稅。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對于房產稅這項制度改革,擬先在部分城市對部分個人擁有的住房進行試點,恢復征收房產稅,積累經驗后逐步擴大到全國。
此前一天,中央政府通過中國政府網、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等途徑發出信息:國家有關部委近日分別出臺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其五點措施實際上是今年4月17日“國十條”以來,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延續或重申。除了進一步收緊住房信貸、強調問責制,五點措施還提及“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等。
中國現行房產稅開征始于1986年,它屬于財產稅范疇。基于當時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等情況,《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認為,近年來,隨著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場日益活躍,改革和完善房產稅制度,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恢復征收房產稅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調節居民收入和財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稅體系,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及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從國際經驗及公平、規范的角度看,房產稅應對個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
財新記者此前了解到,經過六年試點,北京、杭州、上海、重慶、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連、青島、丹東等一些二三線城市,已經基本具備了對個人保有房產征稅的技術條件。
“國十條”提出,發揮稅收政策對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在房貸、土地及保障房建設等相關政策先后出臺后,一直未見官方信息的房產稅,被市場人士視為調控樓市的“重磅炸彈”。而實際上,一項長期稅種并不適宜充當一時的調控工具,因而,推出房產稅將迫使相關政府部門既要考慮技術問題,又要考慮長遠需求,如地方公共財政的調整及公眾參與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林家彬認為,開征不動產性質的房產稅,有利于抑制房地產投機,調節收入差距,并給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
不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認為,從中長期看,不能高估這一稅種對住房價格的影響。
鑒于一些大中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投機性購房活躍,此次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還收緊了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如,原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現調整為對個人購買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半征收契稅;原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調整為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本文來源:《新世紀》-財新網作者:朱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