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新網8月3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布公告,將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公告稱,2010年6月30日,商務部正式收到中國淀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淀粉專業委員會代表國內馬鈴薯淀粉產業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該申請人代表的馬鈴薯淀粉產量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別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99.35%、98.94%和98.73%,符合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
此次補貼調查確定的調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告稱,此次調通常應在2011年8月30日前結束,特殊情況可延長至2012年2月29日。
以下為公告全文:
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48號
關于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的公告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0年第48號
【發布日期】2010-08-30
【實施日期】2010-0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0年6月30日正式收到中國淀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淀粉專業委員會代表國內馬鈴薯淀粉產業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2010年8月6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歐盟政府發出進行磋商的邀請,并于8月23日與歐方進行了磋商。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補貼、損害及補貼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代表的馬鈴薯淀粉產量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別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99.35%、98.94%和98.7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0年8月30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