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一月二十日電 (記者陳立宇 曾嘉)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和大陸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二十日分別在各自網站公布兩岸研究單位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研究的共同結論與建議,內容一致。
大陸方面是由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南開大學聯合課題組進行研究。臺灣方面則由“經濟部”委托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研究。
這份共同結論和建議指出,為全面與系統化評估“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可行性,兩岸研究單位在各自研究基礎上進行了共同研究,并得出了對兩岸經濟發展有利的一致性研究結論。
一、雙方研究進程
大陸方面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及南開大學利用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分析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大陸的經濟影響,并于二00九年十月公布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研究報告摘要說明》。臺灣方面中華經濟研究院利用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TAP),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對臺灣的經濟影響進行評估,并于二00九年七月公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摘要說明》。期間,兩岸的研究單位經多次討論,充分交流意見,并于二00九年十一月進行了共同研究。
二、共同性結論
大陸方面研究單位的評估認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總體上對大陸經濟發展具有正面影響,同時,大陸產業發展將因競爭力強弱不同而從中受益或受到沖擊。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結果顯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雖對不同產業帶來不同程度的正、負面影響,但整體而言,將促使臺灣GDP增長,并對福利、貿易、就業、產值等總體經濟產生正面效益。兩岸研究單位在進行各自研究時,雖然使用的模型和方法有所不同,但所獲結論一致,相互印證了研究結論的可信度,也為雙方推動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提供了一個理論的基礎。
這些結果顯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兩岸經濟發展均有正面效益。
三、共同建議
(一)兩岸在兩會(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現有協商框架下,盡快啟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商,并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進后續進程,共創兩岸互惠雙贏的局面。
(二)根據研究,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內容應涵蓋兩岸之間主要經濟活動,包括貨物和服務的市場開放以及經濟合作等領域。同時,為讓雙方企業和民眾盡早享受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部分成果,建議商談早期收獲計劃。
(三)鑒于在未來的市場開放過程中,兩岸部分產業可能面臨進口競爭的沖擊,需進行必要的內部調整,建議對于這類產業采取漸進開放或彈性處理的方式。
(四)為順利實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建議除了關稅減讓和市場開放內容外,雙方應及時制定相關貿易規則,包括原產地規則、服務提供者定義、貿易救濟措施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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