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和國家統計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2008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的自查工作并呈報國務院,重點對耕地保有量變化、基本農田面積變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計劃執行、補充耕地計劃完成、耕地占補平衡落實等七方面內容進行檢查,全面了解掌握目標責任落實情況。
《關于印發〈2008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低于新一輪規劃確定的2010年指標的,補充耕地和基本農田達不到法定要求的,不進行綜合排名,不享受政策獎勵。
按照工作方案,重點檢查七項內容:一是耕地保有量變化情況。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檢查各省(區、市)2008年耕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檢查自然災害損毀、非農建設、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情況,并對凈增減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二是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檢查2008年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檢查2008年度非農建設占用、生態退耕、綠色通道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或其他原因減少基本農田情況,檢查補劃基本農田。對基本農田凈增減情況和原因作出分析說明。
三是檢查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計劃執行情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2008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重點檢查2008年依法審批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和實際建設占用耕地情況。
四是檢查補充耕地計劃完成情況。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補充計劃指標,重點核實2008年實際補充耕地情況,并對未完成補充計劃的情況和原因作出說明。
五是檢查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依據耕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重點檢查2008年度完成法定占補平衡任務情況。
六是檢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目標責任制完善制度、實施考核、落實獎懲,以及在省級政府與地市級政府分解指標、簽訂責任書等情況。
七是檢查2007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各省(區、市)政府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2008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的自查工作,并向國務院提交書面報告。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以日常監管情況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自查情況,研究確定抽查的重點地區,于5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工作。三部局根據各省(區、市)自查情況、三部局抽查情況和日常監管情況,按4∶3∶3的權重,對各省(區、市)進行綜合打分。匯總檢查情況后,三部局對全國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作綜合評價,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綜合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形成2008年度檢查報告呈報國務院。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負責督促省級人民政府落實整改情況,并向國土資源部報告。
對于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在安排2009年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時給予獎勵,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時予以傾斜。對于目標履行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責令限期糾正,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酌情扣減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整改不力的地區,由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總督察)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記者 呂苑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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