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環境保護部機關“三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方案對職責、機構、編制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和調整,強化了統籌協調、宏觀調控、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了部門職責分工。
根據“實施方案”,環境保護部設辦公廳、規劃財務司、政策法規司、行政體制與人事司、科技標準司、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環境影響評價司、環境監測司、污染防治司、自然生態保護司(生物多樣性保護辦公室,國家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核安全管理司(輻射安全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宣傳教育司,以及直屬機關黨委。
據介紹,“實施方案”對一些職責進行了調整:
“實施方案”在職責調整方面,加強的職責包括:
加強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參與宏觀決策職責;加強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的組織編制職責;加強環境法律、法規及經濟政策的組織制定職責;注重從源頭預防污染,加強規劃環評職責;加強環境標準的組織制定職責;加強分析環境形勢和參與分析宏觀經濟形勢職責;加強污染防治、污染物減排管理和考核職責;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測、評估與考核職責;加強民用核設施與核技術利用項目的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職責;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職責;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職責;加強環境信息平臺建設的組織管理職責。
取消的職責包括:
取消全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管理職責;取消國家環境友好企業、國家環境友好工程等與企業相關的評比創建活動。
下放的職責包括:
將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交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訂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將國家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海域、危險廢物和土壤等有關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編制中的技術工作,以及水、大氣、噪聲、海洋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編制中的技術工作委托給有關直屬單位;將部機關公務接待服務及基本建設、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委托給機關服務中心按規定執行;將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基礎數據庫建設、環境信息化技術標準與規范以及信息技術服務等工作委托給有關直屬單位;將人才培訓、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鑒定等方面的日常組織和技術服務工作委托給有關直屬單位;將環境標志認證職責交給有關直屬單位;將總量控制計劃及指標擬訂、減排數據匯總分析、環境容量測算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以及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擬定中的技術工作委托給有關直屬單位;將環境統計的匯總分析,以及環境統計年報、統計報告的起草工作委托給環境監測總站;將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的技術性工作委托給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將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監督管理的技術支持和日常具體工作委托給有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此外,“實施方案”有三個突出特點:
第一,在職能配置上,強化了統籌協調、宏觀調控、監督執法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了部門職責分工。一是強化了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明確了“統籌協調重大環境問題”、“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等職責;二是突出了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明確了規劃環評、區域限批等職責;三是提升了環境監測和預測預警,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明確了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環境信息統一發布等職責;四是加強了國家減排目標落實和環境監管,強化了總量控制、目標責任制、減排考核等職責;五是初步劃分了部門間職責界限,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長期困擾環保工作中監測、信息發布等職責交叉的問題。
第二,在機構設置上,新增了部總工程師、核安全總工程師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環境監測司和宣傳教育司3個內設機構。增設的內設機構著力解決目前最為緊迫的問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旨在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責任,環境監測司旨在加強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同時又充分考慮到當前工作的實際需要,如宣傳教育工作在獨立運行的基礎上,這次正式批準設立。
第三,增加了人員編制和司級領導職數。職責、機構、編制的增加和調整將進一步解決環保工作在推進歷史性轉變中的機制體制和保障障礙,加快環保事業的發展步伐。
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確定了國務院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組建環境保護部。前不久,國務院審議批復了環境保護部“三定”方案。在政府機構縮減和編制總數不變的情況下,環境部“三定”方案在職能、機構、人員編制3個方面都得到了加強。(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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