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關稅配額須報送的材料
申請化肥關稅配額的單位須報送下列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注冊資本、生產能力、經營規模、銷售收入、稅金總額等;
(二)近三年(2006-2008年)配額分配數量,包括分品種數量,并附有關分配文件復印件;
(三)近三年(2006-2008年)化肥進口實績,包括分品種進口實績(進口實績以海關報關統計為準);
(四)2009年申請的化肥關稅配額的品種和數量;并注明國營貿易或者非國營貿易(兩者不能同時申請)。
六、申請程序
進口申請單位應將申請材料統一送交商務部授權的重要工業品進口管理機構,由其統一轉報商務部。中央企業直接報送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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