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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08〕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李克強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尤 權 國務院副秘書長
謝伏瞻 統計局局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東生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王瀾明 中央編辦副主任
郝明金 監察部副部長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廖曉軍 財政部副部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王東峰 工商總局副局長
劉平均 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國家標準委主任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地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屬于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于新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即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