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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統計,2017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累計為19.44萬億元,比上年多1.63萬億元。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13.84萬億元,同比多增1.41萬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增加18億元,同比多增5658億元;委托貸款增加7770億元,同比少增1.41萬億元;信托貸款增加2.26萬億元,同比多增1.4萬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增加5364億元,同比多增2.49萬億元;企業債券凈融資4495億元,同比少2.55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8734億元,同比少3682億元。12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14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少4999億元。
從結構看,2017年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71.2%,同比高1.4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占比0.01%,同比高3.2個百分點;委托貸款占比4%,同比低8.3個百分點;信托貸款占比11.6%,同比高6.8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占比2.8%,同比高13.8個百分點;企業債券占比2.3%,同比低14.6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占比4.5%,同比低2.5個百分點。
注1: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住戶,下同)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其中,增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獲得的資金額,存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獲得的資金余額。
注2: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來源于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含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托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托貸款和一般委托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托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當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數據為可比口徑數據。
(據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