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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標解釋
民間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具有集體、私營、個人性質的內資企事業單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企業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造或購置固定資產的投資。
2、統計范圍
民間固定資產投資的統計范圍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類型和控股情況來確定,包括:
(1)工商登記注冊的集體、股份合作、私營獨資、私營合伙、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個體戶、個人合伙等純民間主體的固定資產投資;
(2)工商登記注冊的混合經濟成分中由集體、私營、個人控股的投資主體單位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
3、調查方法
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屬于固定資產投資中的一部分,其調查方法與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一致,按月進行全面調查(1月份數據免報)。
4、東、中、西部地區的劃分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市、自治區)。
5、行業分類標準
2012年起,國家統計局執行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 4754-2011),具體請參見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增速計算
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為名義增速,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按季進行計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計算實際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計算名義增速。(據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