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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日前又向各大衛視下文,規定每家衛視每年新引進版權模式節目不得超一個,衛視歌唱類節目黃金檔最多保留4檔,這個文件被媒體稱為“加強版限娛令”。電視臺內部人士告訴記者,這個文件其實早已下達。記者第一時間致電各大衛視,他們正在緊張會議中,尚未出臺具體應對措施。有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電視臺內部人士表示,各臺面臨的緊急問題恐怕是每日7個半小時不能播出電視劇和綜藝節目的狀況,因為要填補這個空當并非易事。(10月20日《南方都市報》)
2011年10月份,廣電總局出臺了最早的“限娛令”,之后,不斷有新的“加強版”印發各地廣電部門和各大衛視。雖然廣大電視觀眾和電視臺工作人員,已經適應了這個節奏,但是,對于“政策年年變”的限娛政策,還是每年得拿出專門的對策來應對。比如,對于芒果臺而言,明年的《我是歌手》和《快樂男聲》可能就不能在一年內出現了;即便在一年內出現,也可能會要推遲到22:30以后;對于芒果臺的粉絲而言,熬夜看娛樂節目,就會成為一種習慣和自然。同樣,號稱“夢想頻道”的浙江臺也可能得考慮一下《中國好聲音》和《中國夢想秀》的編排問題了。
娛樂應該有邊界,文化應該有范圍。面對當下的娛樂文化,不少所謂專家會得出一個“娛樂過度”的結論來。因此,限制娛樂便會成為一種聲音。這種聲音本身無可厚非——文化與娛樂都應該在一定的規范內傳播和進行。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規范娛樂文化傳播的綱領文件,我國自然不會例外。而且,文化和娛樂承擔社會責任,也是文藝為社會服務的體現。
但也不能排除,對于文化和娛樂的限制,也多有一些“道德審判”的味道。客觀來說,當下電視中有些節目,確實可以用姜昆的“你道德上有問題”與“下三濫”對號入座,所以,“限娛令”的出臺應該看作是一種必要和必須。但是,“限娛令”應該如何出臺、如何限制,這就成了一個問題。如“限娛令”這般三番五次、專斷獨行的“家法式”政策不斷的發布與修訂,不僅意味著朝令夕改,而且也會剝奪觀眾手中的“遙控器投票”權利。
各個版本的“限娛令”,至少有兩個版本的受害者。第一個受害者,自然是觀眾——觀眾看電視的意愿被強奸了,觀眾在文化和娛樂選擇上的話語權被剝奪了。按理說,任何一項政府政策的出臺,都需要征求公眾意見。但是,廣電總局的做法卻“冒天下之大不韙”閉門造車,直到現在文件發布,我們才能看到這各個版本的“限娛令”內容。從這個角度來講,廣電總局的做法并不符合現代政治的規范。無視民意、強奸民意,將民意視為盲點。表現在具體的行為上,許多觀眾可能就要為看自己喜歡的節目而改變作息時間。
第二個受害者,顯然是各家電視臺。文化的發展傳播有其各自的規律,無論是不是引進的外國節目,只要能娛樂了觀眾,并且賺取了收視率和廣告費,這就是一檔好節目。對此,公眾也不是完全沒有判斷是非的標準與意識。然而,廣電總局一直就以唯一的裁判員自居,以為電視節目離開了自己的規范與指導就會低級無味,廣大觀眾就會選擇盲從。其實,廣電總局只看到了自己作為管理方的角色,而沒有看到自己作為服務者的角色,如此一來,無論各衛視的收視率訴求,采用“一刀切”式的做法將所有衛視的娛樂節目統一“理個平頭”,這樣的做法未免有失公平。
在“國人最忙”、“國人休閑時間過少”、“國人健身場所面積世界倒數”、“過勞死成為常見現象”的當下,看電視仍然會是國人最主要的休閑方式。各電視臺只不過想給生活壓力巨大、集體陷入焦慮的觀眾一個放松娛樂的平臺。娛樂不是糟粕,一本正經也未必不是裝模作樣。此語境之下,廣電部門要制定的每一項關乎觀眾權利的政策,都應該問一問民意,而不應該武斷專行。另外,還原觀眾對選擇娛樂節目的自由,還原各大衛視現有的收視率競爭現狀,也應該成為廣電總局考慮的內容。(作者: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