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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由《中國文化報?文化財富周刊》主辦、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承辦的首屆文化產業資本運營財稅與法律高峰論壇在京舉辦。 在此次論壇上,專家學者所提出的中國文化產業稅收“減負”和規范的問題,也得到了參會企業的廣泛響應。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文化企業運營中最關心的也是目前稅收名目多、重復納稅和稅負偏重的問題。另外,中國文化企業運營中也存在很多不能得到法律條文保護的灰色地帶。“稅收”和“法律”兩個關鍵詞,可謂道盡文化企業的心聲。
“營改增”最受期待
北京七幕人生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是一家戲劇制作公司,是文化產業中典型的中小企業。其制作經理周吉表示,音樂劇成功與否跟作品成熟度和市場環境關系最密切。受限于國內音樂劇市場環境,在經營上他們通過購買國外成熟的音樂劇版權,并在本土化制作時將成本控制在中小投資。在經營過程中,很多企業都有同感,目前稅負偏重,尤其營業稅占比較重,給企業造成較大壓力。北京地區已在文化創業服務業展開了“營改增”試點,周吉表示,在企業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場租和物料成本扣除之后,目前其在收入方面的納稅減少了3%。“我們希望文化企業的商業環境壓力能夠小一些,而國家推行的‘營改增’政策也能持續下去。”
影視劇制作企業國龍聯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鄭慧君表示,目前文化企業都期望“營改增”的試點持續下去,能夠在全國普遍推行。鄭慧君認為,推行“營改增”,能夠在文化企業流轉環節避免重復征稅,形成一定稅收的減負,有利于文化企業經營的規范化。但鄭慧君也談到,目前即使在一些推行“營改增”的試點城市,也還沒有形成真正的抵扣鏈條。以其經營中碰到的問題為例,同樣為其提供母帶制作的公司,有些能開具增值稅發票,有些還是營業稅發票。
北京世紀浩歌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演出、廣告會展以及策劃、營銷等文化服務領域的綜合型公司,其總經理宋修文表示,目前公司承擔著營業稅及所得稅兩種稅務,對于“營改增”頗為期待。他認為目前很多項目類型如演出活動等沒被納入“營改增”范疇不太合理。另外,其廣告設計業務雖被列入“營改增”的范疇,卻還要交納文化事業建設費,而其他符合“營改增”的業務并未交過這筆額外費用,讓他感覺文化產業還分三六九等。
希望“促進法”能規范行業
在采訪中,多數文化企業都很期待《文化產業促進法》,希望政府能夠在充分了解文化產業運營特性的前提下,出臺促進行業規范化經營的針對性法令。
北京京都世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創作總監趙暉談到,目前影視公司都偏向于同優秀的創作資源合作,同時編劇們的維權意識也在逐步增強,因此在交涉中通常會出現權利主張的不同。比如影視公司通常希望獲得完整的影視改編權,而一些編劇則會把權利細分并分別授權給不同公司。這種情況一般可以通過細化合同解決,但合同毀約情況較多,經常會出現編劇在跟一家公司簽訂改編協議之后又改授別人的情況,但也沒人訴諸法律。
鄭慧君也談到文化行業經營中的諸多不規范現象。如在一個劇組的運轉過程中,打白條占大多數,實體發票只占小數。因此在文化企業經營的流轉環節,缺少像實體企業的成本配比標準和核算體系,而這些都會影響計算利潤時的稅基。此外,在一些合作投資的項目中,擔任發行就負責開具發票,也就面臨全額交稅。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弱小的發行公司就無法向合作方要求“補貼”,不然會面臨“被甩”的危險。“‘營改增’有利于解決文化行業的某些不規范現狀,不過要使該行業逐步規范,還需要專項法律和齊備的財稅政策支持,要多管齊下。”鄭慧君說。
宋修文表示,希望政府正在推進的《文化產業促進法》能夠規范行業的經營,設立行業標準。以演出為例,現在申請演出資質門檻較低,各種草臺班子橫行,政府部門推進的各個環節的持證上崗沒有普及;在行業收費方面,演員身價缺乏規范,知識產權也缺乏衡量其經濟價值的權威體系。“希望專法能擴大中小企業跟金融對接的空間,目前一些機構推出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仍然太高端,很多小企業甚至根本不知道怎么操作。”此外,宋修文還希望政府能夠給予中小微文化企業足夠的成長空間,減輕其稅負。以演出為例,目前北京演出機構多達百家,各環節成本迅速上漲,利潤變薄,但稅收比率這么多年卻都沒變過。(中國文化報 文化財富周刊 供稿 記者 鄭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