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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工作已于2011年9月正式啟動。為推進工作開展,進一步加強對各地實際工作的指導,現印發《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請各地認真執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為進一步推動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工作,各省(區、市)要成立2011年度資源建設領導小組、工作組和專家組,文化廳(局)的主要領導要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要督促文化共享工程省級分中心按時高質量完成資源建設任務,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率。
二、加強調研,做好規劃
各省(區、市)在項目策劃中要高度重視調研分析工作,以群眾需求為引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優先選擇有代表性特色文化主題,注重挖掘文化內涵,加強總體規劃,著力建設一批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為群眾所喜聞樂見的精品資源。
三、提高建設質量,妥善解決版權
各省(區、市)在地方資源建設工作中,要強化質量意識,力求做到內容易懂、脈絡清晰、畫面美觀、表現生動,嚴格按照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建設,確保資源建設成果的高質量。要妥善解決資源版權問題,為今后資源的各項使用提供保障。各省(區、市)自主建設資源的版權為管理中心與所建省(區、市)共有版權,可提供全國使用;征集成品資源的版權應至少在全省(區、市)范圍內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并提供管理中心備份。進村入戶項目資源的版權要具有有線/數字電視的播放權。
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督促各地于2012年2月10日前將《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申報書》(參見《指南》)報送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
聯 系 人: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圖書館處 耿斌、韓沫
電 話:010-59881732
聯 系 人: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 王麗華、劉平
電 話:010-88003053、88003034
傳 真:010-68475713
電子郵箱:resource@ndcnc.gov.cn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
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指南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強大力量。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宏偉目標,并指出:“滿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為了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以豐富、適用、優質、多樣的數字資源滿足廣大城鄉基層群眾的文化需求,確保各地按時高質量完成2011年度資源建設任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于承擔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任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和省級分中心開展資源建設工作使用。資源建設工作是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以下簡稱“文化共享工程”)的核心任務之一,各省應在認真學習本指南的基礎上,具體落實2011年度資源工作。
在管理上,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工作應堅持需求牽引、科學規劃、統一標準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工作原則進行建設工作。
在職責上,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領導小組負責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項目的整體部署和管理。文化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項目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包括項目資金申請,組織專家組對各省項目進行立項審核、技術指導和成果驗收,明確建設標準,督促建設進展,控制建設質量。各省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本地區財政部門督促專項資金到位,對本省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級分中心承擔地方資源建設工作的主體任務,積極引導和組織市級、縣級支中心參與資源建設工作,并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
在建設進程上,2011年度地方資源建設工作建設周期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