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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7月9日電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家人口計生委審議通過《2011年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公報》并發布。《公報》數據顯示,中國2011年全年出生人口1604萬人,自然增長率4.79‰,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
以下是《公報》全文:
2011年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公報
2011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人口計生系統會同相關部門,立足全局,扎實工作,努力開創人口工作新局面,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環境,“十二五”開局良好。
一、人口調控目標順利完成
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1年末,全國總人口13.47億人,全年出生人口1604萬人,自然增長率4.79‰,年度人口計劃目標順利完成。已婚育齡婦女人數繼續增加,人口計生統計報表顯示,全國已婚育齡婦女27769萬人,比上年增加442萬人。
圖1 2006-2011年已婚育齡婦女人數
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順利推進。啟動第二批試點,覆蓋范圍擴大到全國31個省(區、市)的220個縣(市、區)。為182萬名農村計劃懷孕的夫婦提供了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試點地區目標人群覆蓋率達78.6%;對篩查出存在影響優生相關風險的人群全部進行了針對性咨詢指導。
出生人口性別比連續三年下降。大力推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綜合治理工作,強化高層倡導,舉辦系列專題培訓和宣傳活動;完善利益引導,加大對計劃生育女兒戶保障力度,規范合理服務、細化孕產期服務流程;加強對重點省(區)的督導,加強考核評估,制定“十二五”期間考核評估辦法;聯合公安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總后勤部衛生部、全國婦聯等部門啟動全國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2011年全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17.78,比上年下降0.16。
圖2 2006-2011年出生人口性別比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全國“一盤棋”工作機制基本建立。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各省法規制度逐步完善;流動人口計生協工作覆蓋面不斷擴大;基層人員配備、經費保障、能力建設不斷增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覆蓋率達到85%以上,育齡群眾合法權益得到維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應用水平不斷提升,27個省實現了與國家流動人口子系統的對接,全國流動人口各類協查、通報信息的月交換量約100萬條,信息反饋率、接收率達到80%以上。泛長三角、泛珠三角、環渤海和西北四大區域協作制度進一步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信息及時溝通、服務動態跟蹤協作機制進一步健全。
二、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取得新進展
惠民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2011年將“半邊戶”農村居民一方納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將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并建立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三項制度”共投入資金42.7億元,農村獎勵扶助制度受益446萬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8.3萬戶,特別扶助制度受益54.3萬人。扶貧開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相關政策與人口計生政策的銜接得到加強。
圖3 2006-2011年“三項制度”投入資金
圖4 2006-2011年“三項制度”受益人群
說明: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以人計,少生快富以戶計。
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和信息化建設成效明顯。圍繞中央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總體要求和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和任務,在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研究機構,開展人口管理體制、人口自身發展態勢、家庭發展問題、“劉易斯拐點”與經濟增長持續性等課題研究。研究形成的系列成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人口信息化建設邁出新步伐,全國已集中12.7億人的個案信息。在54個地區啟動信息采集機制創新試點工作,廣泛開展統計數據質量信得過活動,信息質量不斷提高。
科技創新和優質服務再上新臺階。人口計生科技創新發展思路和研究重點被列入《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人口計生系統避孕節育基礎研究和新技術、新方法以及相關研究不斷深入。6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1個國家新藥創制重大專項,2個973計劃項目均已成功立項。“國家人類遺傳資源中心建設項目”得到批準,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工作進展順利。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提質提速,國優單位已經達到1336個,占全國縣級單位的46.7%,比上年提高7.3個百分點。地震災區再生育任務圓滿完成,截至2011年底,已有4168名婦女成功再孕,占子女傷亡家庭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96%,其中3194個嬰兒健康出生。
依法行政工作穩步推進。繼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做好“五五”普法總結,發布人口計生系統“六五”普法規劃。指導各地開展誠信計生和萬村(居)示范活動,全國已有1500多個縣(市、區)基本實現誠信計生,評選出第二批2062個全國人口計生基層群眾自治示范村(居)。推動建立人口計生依法行政長效工作機制,啟動全國人口計生依法行政示范鄉鎮(街道)創建活動,為第一批548個全國人口計生依法行政示范鄉鎮(街道)授牌。規范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印發《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試行)》。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組織全系統開展基層文明執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和農村計劃生育亂罰款問題專項檢查,清退違規收費,撤銷違規文件,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建黨90周年、建委30周年、十七屆六中全會等重要活動期間的信訪接待處理工作,加大積案化解和重點難點問題破解力度,確保和諧穩定大局。
宣傳教育活動取得積極進展。廣泛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推進人口文化建設,舉辦中國家庭人口文化攝影大賽,推出一批弘揚婚育新風、倡導家庭和諧的優秀攝影作品。開展提升家庭發展能力建設研究課題,優化戶外宣傳環境,樹立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全面實施新農村新家庭計劃,明確“十二五”時期工作任務,落實項目經費。著力提升藏區宣傳服務水平,促進藏區群眾改善生殖健康,編輯出版《雪域晨曦——川滇藏人口健康促進項目紀實》。深入推動黨政干部人口理論教育,強化高層倡導,在中央黨校開辦全國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示范市黨政領導首屆人口工作專題班。加強人口教育基地建設,建立全軍和武警部隊計生領導小組人口理論教育基地。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妥善處理熱點敏感問題,不斷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成功舉辦“7?11世界人口日”紀念大會、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及第二屆全國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重要社會宣傳活動。
人口發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化。積極開展高層互訪和政策對話,參與國際人口事務的討論,展現我國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經驗,不斷提升我國在人口領域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召開國際人口預測軟件推介邊會,舉辦中國—東盟人口與家庭發展論壇,與世界銀行合作舉行《中國的兒童早期發展與教育》報告發布會,組團赴韓參加第二屆中日韓老年人家庭保健研討會,與國際人口方案管理委員會合作舉辦發展中國家非政府組織能力國際研討會。中國/聯合國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與發展項目正式啟動,中日新一輪家庭保健項目啟動,中德流動人口項目和政策對話項目啟動,西班牙基金文化與婦幼保健子項目、中澳中西部婦女生殖健康權利項目、中日韓合作等項目順利開展。在人口領域的雙邊交流和合作進一步擴大,中法、中英、中荷均就相關領域展開合作。人口領域南南合作與南北南合作取得顯著進展。
三、人口計生事業保障機制得到加強
綜合改革深入開展。協調將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改革納入國家重點領域專項規劃草案。研究深化綜合改革的思路和路徑,將綜合改革與各項業務工作及國際合作項目緊密結合。總結推廣基層經驗,對天津、陜西、新疆、江蘇無錫等地創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務模式、構建統籌協調機制、完善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理順人口管理體制等經驗進行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啟動第三批綜合改革示范市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創建幸福家庭活動,提高家庭發展能力,32個試點地區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全面開展,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
基層基礎建設繼續推進。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取得積極進展。縣鄉服務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取得新成效,全國60%的縣站、50%的鄉站實現了標準化規范化;“六千人才工程”順利實施,“科技大練兵活動”廣泛開展。實施“強基提質”工程,加強縣鄉人口計生服務機構管理機制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大力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各級人口計生干部的輪訓,在職學歷教育順利推進,積極開展職業道德教育,人口計生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加快職業化建設,組織加強生殖健康咨詢師培訓工作,為各地培養了350名師資。為2010年通過全國統考的1.8萬人發放生殖健康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2011年通過全國統考的有1.5萬人。
投入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經國務院同意,與財政部聯合制定發布《關于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保障機制的意見》,確立了“財政為主、穩定增長、分級負擔、分類保障、城鄉統籌”的基本原則,將人口計生經費按照支出功能分為利益導向、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和管理運行四大類,繼續堅持“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的基本要求,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合理劃分人口計生經費類別,建立和完善經費分級負擔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建立多渠道籌資體制。
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扎實推進。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推進“五型機關”建設,組織實施“走出機關、服務基層”系列工作和“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改進人口計生系統窗口單位服務作風,提高辦事水平,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文明單位”。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廉政文化建設,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全國人口計生系統廉政書畫比賽等活動,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措施,堅決防治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深化“陽光計生行動”,57個單位被命名為“全國陽光計生行動示范單位”,推動陽光計生行動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