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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工作中,經濟效益從來不應該是我們著眼和追求的目標,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必然會傷害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表演化和商業化傾向是真正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大敵”
2月7日上午,北京正經歷著一次寒潮帶來的大風降溫,前來觀看全國農業展覽館新館舉辦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成果大展”的觀眾仍然絡繹不絕、熱氣騰騰。展館外的廣場上,山東海陽盤石店鎮薛家大秧歌表演吸引了不少觀眾。展館內,來自全國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向觀眾展示各自精湛的手工技藝,同時回答觀眾提出的各類問題。
這次大展從2月5日持續到2月15日,以41個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為主,在全國范圍內選取188項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類項目參加展覽,邀請近170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現場展示精湛技藝,展出珍貴實物近2000件。
在大展的開幕式上,文化部部長蔡武指出,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下,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已初步構建起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體系。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成為新時期文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認識需要提升。”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劉魁立對本刊記者說,“過去,一些非遺項目被看成是‘土’、是‘沒品位’,現在這樣的觀念需要改變。這些非遺項目體現出的,才是真正的中國風格、中國氣派和中國精神。”
生產性保護方式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根據《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包括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等。
《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擬訂一份或數份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清單,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保護”。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確立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指導方針,提出“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2005年12月,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2006年5月,國務院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并于2008年、2011年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蔡武在“非遺大展”開幕式上指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文化部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特點和內在規律,積極探索科學的保護方式和方法,對瀕危和傳承困難的代表性項目,采取搶救性保護的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采取整體性保護的方式;對部分具有生產性質和特點的代表性項目,采取生產性保護的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物質形態產品的保護方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傳承的實踐過程,一部分體現為純粹的精神生產,如歌舞、口頭創作等,還有一部分,如手工藝等,不僅僅包括精神生產,還具有物化形態的成品。這一類的非遺形態,同樣具有情感培育、社群認同、承載文化傳統的功能。”劉魁立說,“涉及傳統技藝和傳統醫藥的藥物炮制等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是在生產實踐中產生和顯現出來的,其物化的成品可以流通,廣大民眾通過擁有和消費傳統技藝的物態化的成品,來分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蘊涵。民間技藝的傳承人也只有在生產實踐中才能真正實現對這一份寶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2011年,文化部命名公布了第一批41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已經發布的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可以說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粹代表,而公布的41個示范基地,在核心技藝保護、文化內涵發掘、傳承人保護和傳習所建設、社會示范作用等方面很有代表性,可以供大家借鑒。”劉魁立說,“相信今后會繼續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示范基地,為非遺保護提供更多更好的條件。”
堅持手工制作的核心技藝
在紙箋加工技藝的展臺前,高級工藝美術師劉靖現場展示“手繪描金粉蠟箋”的繪制過程。他用一支極細的毛筆蘸取金粉,不打草稿,快速在紅色的紙箋上繪出龍的圖案,線條均勻流暢,引來觀眾一片喝彩。
劉靖介紹,手工繪制一張這樣60厘米見方的紙箋,大概需要4天時間,而這類紙箋的制作、上色和繪制,全部由手工完成。
在東陽竹編的展臺前,工藝美術師蔡紅光用竹絲編制帽子。她說,一厘米寬的竹片,最多可以拆成50根編制用的竹絲。
在北京象牙雕刻的展臺前,工藝美術師展示了象牙雕刻用的刻刀。工藝美術師李允芳介紹,隨著技術的發展,現在象牙雕刻中也開始使用小型的電鉆,但仍然是由雕刻師手工操作,手工制作的傳統沒有改變。
“民間技藝的手工制作過程本身就是一種非物質文化實踐活動。”劉魁立說,“民族性格、傳統文化、制作者的個人文化創造和情感投入,最終會物化到這種實踐活動的成品中。正因為如此,我們看到仿品、看到批量生產的工業產品,就覺得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來自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平措頓珠對本刊記者說:“在繪制唐卡前,畫師要進行念經、念咒等儀式,繪制過程中,畫師要遵循一些規范,如不能吸煙、飲酒等,要嚴格遵循佛像繪制的有關規范,佛像各部分比例、大小、姿態都有嚴格的規定。繪制完畢,還要舉行開光儀式。繪制唐卡使用的是天然礦物顏料。如果改變了顏料,甚至不再手工繪制,而是改為印刷,就不再具有唐卡的文化意義了,只能是單純的藝術品或繪畫。”
在苗裝展區,一幅展板上展示了苗繡代表性傳承人、貴州省工藝美術大師吳通英和徒弟們一起制作苗裝的照片,照片上,每個制作者都面帶微笑。吳通英的丈夫楊再貴對本刊記者說:“為什么她們制作苗裝的時候笑得那么開心?因為在傳統上,女子制作苗裝,心里想著心上人,感覺很幸福,自然就表現出來了,也投入到整個制作過程中去。”
李允芳說,在象牙雕刻領域,盡管已經有機器可以進行高度逼真的仿制,但手工雕刻仍然不可替代。“現在有一種仿形銑,就像配鑰匙一樣,只要有一個作品,就能仿制出大量一模一樣的產品,但是,機器加工的產品少了一股柔和勁兒,內行人一眼就能看出來,永遠比不上,也無法代替手工雕刻。”
劉魁立說:“核心技藝保護是非遺生產性保護最重要的原則。需要生產性保護的非遺項目,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都是手工操作的,而且有些制作過程始終難以被工業生產替代。手工技藝體現了這些非遺項目的獨特性。”
慎談“發展”,重視保護
從事蒙古族傳統銀飾、銀器制作的內蒙古自治區工藝美術大師斯慶巴特爾,向本刊記者介紹他制作的銀碗:“這個銀碗底部中央的位置雕刻的是蒙古族傳統的吉祥圖案,周圍雕刻的是‘蒙古人的一天’,描繪日常生活場景。吉祥圖案是一定要刻在中央的位置的,這是規矩,不能變;周圍碗壁上雕刻的生活場景,是我自己結合生活體驗創作的。”
“傳統吉祥圖案和雕刻的位置,是一定要遵循的傳統,就算是機器生產的,也一定要遵循這個傳統;有些地方的圖案,我可以根據自己的想象創新。”斯慶巴特爾說。
劉魁立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慎談“發展”,要重視保護。“首先,要重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核心技藝,特別是手工技藝。只要保留了手工技藝,傳承人就會在生產實踐中不斷地精益求精,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并能在傳統基礎上對現代社會、當今生活有所適應。對作為傳統技藝保存者、代表者的傳承人的保護尤為重要,應該為他們創造更好的工作和傳承的條件和環境。”
“第二,要注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實踐采用的材質。如唐卡繪制技藝、傳統造紙技藝等非遺項目,絕不能在材質方面濫竽充數,更不能用機械方法生產。”
“第三,要注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原有的傳統符號體系、采用的傳統元素。例如,有人將一些儀式性的非遺項目拿來表演,也就失去了原有儀式的文化內涵。保護非遺項目的符號體系和傳統元素,不僅僅是保護核心技藝,而且是對非遺項目承載的傳統文化內涵的保護。”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頒布施行,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特殊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劉魁立說,“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工作中,經濟效益從來不應該是我們著眼和追求的目標,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必然會傷害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表演化和商業化傾向是真正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大敵。”
斯慶巴特爾說,在呼和浩特,像他那樣從事蒙古族傳統銀飾、銀器手工制作的人并不多。純手工制作的銀器非常值錢,他指著一個直徑十幾厘米的銀碗說:“大概能賣五六萬元。而機器生產的也就幾千元。材料都是一樣的,都是使用純銀,差別就在于手工的工藝價值。”
吳通英61歲了,作為精通苗裝、銀飾制作的工藝大師,找她訂做苗裝的人很多,出價也越來越高。“要把苗裝投向市場,我既同意又不同意。當然要講市場,我也從不擔心市場前景,但是我想,不能誰出價高就先賣給誰,我更愿意看到本民族的年輕人穿傳統的苗裝、熱愛苗裝。首先讓本民族的人穿起來,要有人穿,有人做,才有人傳承、保護。”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