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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二:俱樂部將如何處罰?
在第一批“反賭掃黑”審判中,涉案的中超和中甲俱樂部多達十多家。這些涉案俱樂部和相關操作人將受到怎樣的懲處?
參加了本次反賭系列案相關辯護工作的肖鵬律師表示,目前刑法對行賄罪的認定相對比較復雜,而且同時考慮的因素較多。按照經驗判斷,行賄罪一般不會被判太重,而且金額不算太大的話,甚至可能被判緩刑或免于起訴。
“以某俱樂部向裁判行賄為例,如果行賄金額本身不是很大,可能會對俱樂部處以罰金。然后俱樂部老總等主要負責人或經辦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同時緩期執行。這更多是起到一種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嫌疑人:成都謝菲聯俱樂部、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劉宏偉等18人
罪名: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職務侵占、非法拘禁、妨礙公務
犯罪事實:行賄、操縱足球比賽
與王珀案同時開庭審理的,還有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及杜允琪、劉宏偉等18人。
此前央視已公布,杜允琪、劉宏偉在擔任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曾收取其他俱樂部的賄賂,操縱足球比賽結果,但卻沒有披露過公告里的“非法拘禁”和“妨礙公務”等案情。
據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9月,被告人杜允琪利用擔任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總裁的職務便利,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董事長許宏濤等人通謀,收受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50萬元,指使青島海利豐隊在中甲足球聯賽第21輪比賽中故意輸給成都謝菲聯隊。
2008年10月28日,杜允琪為使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在中甲聯賽中保級,指使本隊球員杜斌賄買對方球員操縱比賽。杜斌通過本隊球員梁明與無錫中邦足球俱樂部隊員高峰、李丹達成故意輸球的通謀。后青島海利豐隊贏得比賽保級成功。10月31日,高峰、李丹和杜斌、梁明收到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