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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未經女作家畢淑敏允許,《知音》雜志以她的名義發(fā)表了一篇描寫她和兒子之間故事的文章,被畢淑敏起訴到法院。去年,法院就此判決《知音》雜志賠償畢淑敏10萬余元。今年年初,因同一篇文章,畢淑敏的兒子再告《知音》雜志,并索賠10萬。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這篇引發(fā)畢淑敏母子兩起訴訟的文章,刊登在2009年4月上半月版的《知音》,名為《畢淑敏母子環(huán)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遠的人生》。這篇署名為畢淑敏的文章,還隨文刊發(fā)了她與兒子的合影作為插圖。
畢淑敏稱,該文并不是自己寫的,文中有多處失實描述,以她的口吻負面評價其兒子,嚴重影響了她與家人的正常生活。據(jù)此,她要求該雜志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各種損失40.1萬元。
去年11月,法院審理后認定,該文確實不是畢淑敏撰寫,《知音》雜志雖自稱刊發(fā)前與畢淑敏溝通過,但并不意味著就可以使用畢淑敏的姓名和照片。最終,認定雜志社已構成侵權,海淀法院判決其賠償畢淑敏10萬元。宣判后,這筆賠償已經支付。
今年2月,畢淑敏的兒子蘆淼再次起訴稱,這篇文章也侵犯了他的各項合法權益,文中存在大量歪曲事實和杜撰的情節(jié)描述,且未經許可擅自披露了他的單位等個人信息,給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鑒于在心理上也受到了傷害,他向《知音》雜志再次索賠10萬元。
“這是利用訴訟技巧惡意訴訟。”昨天,《知音》雜志的代理人認為,畢淑敏和兒子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兩者是母子關系,糾紛也是因同一篇文章而起。在去年畢淑敏勝訴的那起官司中,法院已經衡量了文章內容涉及母子兩人的因素,判決的金額也已經涵蓋了對母子二人的賠償。畢淑敏的兒子不應就同一事件再次提起索賠。
此外,該代理人還稱,涉案文章的內容多來源于畢淑敏和兒子發(fā)表的其他文章,細節(jié)上的細微出入不影響文章整體的褒揚性基調,對畢淑敏母子倆并不會造成負面評價。
昨天,由于意見差別較大,雙方未當庭達成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