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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記者昨日獲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實施辦法(草案)》已形成征求意見稿,并公布于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四川防震減災信息網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防震減災工作以預防為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建立穩定的群測群防工作隊伍和經費渠道。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為全省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周。
五大類建設工程應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網,一類為油氣田、礦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其余四類均為水庫,包括壩高100米以上,庫容5億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誘發5級以上地震的水庫;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對重要城鎮、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嚴重次生災害的水庫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有關地震的震情和災情。
在已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發現明顯地震臨震異常,情況緊急的,當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以內的臨震警報。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上,學校、醫院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將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地震小區劃或地震動參數復核結果確定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值提高一檔,進行設計和施工。高速鐵路、地鐵、供水、供電、供氣等重要工程設施,應建立地震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系統。
對破壞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施的單位,或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單位,將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單位,將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擅自向社會發布或者泄露地震預測意見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虛報、瞞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其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熊德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