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566號國務院令,公布《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付酬辦法)。新華社17日受權播發了這一條例。
辦法指出,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就播放已經發表的音樂作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方式、數額等有關事項與管理相關權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約定。
辦法指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可以與管理相關權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約定每年向著作權人支付固定數額的報酬;沒有就固定數額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廣播電臺、電視臺與管理相關權利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以辦法中規定的方式之一為基礎,協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具體政策
三種計酬方式
《付酬辦法》根據國際通行做法規定了三種計酬方式,供當事人選擇,作為約定或者協商支付報酬的基礎:
一是由廣播電臺、電視臺與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約定每年向著作權人支付固定數額的報酬;
二是按廣播電臺、電視臺廣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計酬;
三是按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的時間多少計酬。
兩種付酬標準
在反復測算的基礎上,《付酬辦法》規定了兩種具體的付酬標準:
一是如果按廣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計酬,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播放錄音制品的時間占播放節目總時間的比例不足1%的,付酬標準為0.01%;播放時間比例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標準為0.02%;播放時間比例為3%以上不足6%的,相應的付酬標準為0.09%到0.15%;播放時間比例為6%以上 10%以下的,相應的付酬標準為0.24%到0.4%;播放時間比例超過10%不足30%以及在30%以上不足50%、50%以上不足80%、80%以上的,付酬標準分別為0.5%、0.6%、0.7%、0.8%?!陡冻贽k法》還規定,自本辦法施行屆滿5年之日起,付酬標準作相應提高。
二是如果按播放時間計酬,廣播電臺的單位時間付酬標準為每分鐘0.30元;電視臺的單位時間付酬標準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5年內為每分鐘1.50元,自本辦法施行屆滿5年之日起為每分鐘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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