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血的證詞
就在巫中等人抵沈的當天,一個具有相當級別的七人領導小組成立了,一個下設15人的徹查辦公室成立了。在整整50天的時間里,徹查辦發動東北三省,查了1929年前后的245萬卷檔案和報刊資料。然而,他們卻一無所獲,沒有查到劉少奇同志所謂“叛變”的任何證據,戚本禹寄予很大希望的“自白書”純屬子虛烏有。
面對這種狀況,江青一伙豈肯善罷甘休,從歷史檔案中找不到的東西,他們要從活人口中挖出來。于是,徹查辦把1929年前后中共滿洲省委工作人員和張學良時期奉天軍警憲特的名單,以及奉天紗廠職工的花名冊印發全東北,從市到縣直至城市街道、農村公社普遍成立了徹查機構,逐一查找名單上的人,要求“活著的查到人頭,死了的查到墳頭”。
在中央專案組巫中指揮下,按照他們在北京虛構的劉少奇叛變情節,徹查辦成立了若干徹查小組,進一步沿著“奉天紗廠一警察局一法院一張學良長官公署”這樣一條線,查找1929年前后在其中任職的人員,不管是否了解情況,只要活著又任過職務的就列為重點知情人。有些甚至已經是神智不健全的人,也作為證人搜羅起來。
專案調查尚未開始,巫中就劃框框、定調子,肯定劉少奇已經“叛變自首”。他說:“查劉少奇罪證關系極為重大……這是一項戰略任務。有罪證是肯定的,只是查出來查不出來的問題,不存在有沒有的問題。”對調查方法,他明確提出:“要經過斗爭”,“以政治斗爭為主,也要采取一定措施,如斗爭會、小型專政等。”按照這個指導方針,辦案人員對“知情人”采取了種種威逼手段。通過外調方式談話得不到他們需要的東西,就以隔離辦班為名進行拘留審查,剝奪人身自由,用專人監管,施加壓力。一次次的審訊,一次次的威脅恫嚇,直到證人俯首就范,讓說什么就說什么,讓證什么就證什么,不達目的不罷休,比古已有之的“莫須有”手段還要毒辣。
辦案人員對原奉天高等法院檢察處書記官(即記錄員)劉青第的審訊,在1967年12月14日至1968年1月10日的27天里進行了38次。劉青第本來什么也不知道,只因專案組對他的身份感興趣,所以成了重點“知情人”。在多次威逼下,劉青第受不住了,說:“我想了,沒想起什么來,你們是不是把那時候的事寫下來,我簽個字行不?”辦案人員咄咄逼人地說:“你能想起來,你的立場轉變了就會想起來了!”“你打算怎么辦呀?就打算受處分嗎?”又恫嚇說:“是在這兒常住下去嗎?”“你不說,我們有地方把你擱起來!”在反復的誘、逼、嚇唬下,劉青第照專案組的指點寫了“交代”,幾經修改,形成“證詞”后,立刻被當作戰果帶回北京。
在辦案人員的高壓威逼下,先后有賈文琦、董仁、熊守成、關慶云四名“知情人”自殺(均未遂)。有的吃藥,有的跳樓,有的用刀片割脖子。
1967年12月13日晨5時,在嚴寒的晨光里,一個被關押在公安廳招待所隔離班的人,突然用刮臉刀片割開了自己的脖頸,頓時鮮血淋漓。他叫關慶云,曾在奉天省警察局行政科當過代理科長。辦案人員在他家中訊問十幾次沒有結果,就將他關押起來。經過多次審訊,仍然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關慶云被逼不過,只得一死了之。經過搶救脫險之后,關慶云血跡未干,傷口未愈,審訊就又開始了。根據徹查辦主任的授意,辦案人員先向關介紹了1929年的所謂案情,然后讓他自己“交代”。關慶云欲死不能,不說不饒,被逼無奈,最后表示:“只要能打倒走資派,我就證實,哪怕犧牲我自己。”一份劉少奇被捕后如何叛變、如何出賣黨的機構和同志、造成共產黨多人被捕的假證詞,就這樣出籠了。
在專案組取證的人中,還有一個叫楊明襄的。這人曾在紗廠看門,是個文盲,從1953年患神經病,一直未愈,是當地有名的“楊魔癥”(東北話稱半瘋半傻的人)。專案組也把他作為重點知情人帶到招待所“辦班”。楊大小便不能自理,就找專人照看;楊根本記不得什么事,專案人員就不厭其煩地給他講“紗廠的故事”。有時嚇唬他,有時又來軟的。知道他傻乎乎,愛吃好的,就給他弄好的吃,以此進行誘供。他吃油條吃飽了,就往兜里揣,那時候吃上一頓炸油條很不容易,取“證”自不成問題。給他雙大頭鞋,他就會在所謂的證據上按手印。叫他回家時,他竟不愿走,問他:“怎么不愿回家?”他說:“這里吃得好。”就這樣,1967年12月15日,一份楊明襄的“證實材料”形成上報。一個“魔癥”竟然在置國家主席于死地上“發揮”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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