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傅沙沙)北京舊城存在多少處名人故居?這些故居都被如何使用?北京市政協2005年曾調研四個舊城區的308處名人故居,并通過了《北京名人故居保護與利用工作的建議案》。建議案顯示,約有1/4名人故居成為了保護情況較差的雜院。
308處名人故居多半未列入文保
北京現存的名人故居,大多是鴉片戰爭到新中國成立前后這段時期的建筑。建議案顯示,2005年時,老城區308處名人故居中,有189戶暫未列入文物保護項目,其中近半數(97戶)已被拆除。
市政協調研時,超過1/4的名人故居成為雜院,近半被用作住宅,雜院的保護情況較差,騰退搬遷、整修建筑等成本很高,維護資金缺乏。其余的也多為辦公用房、商業用房、教育用房等。由于缺乏管理、保護和修繕,大多數名人故居已失去了當年的風采。
非文保名人故居缺乏保護管理規定
建議案當年提到,由于缺乏對名人及名人故居界定的權威標準,保護對象范圍難劃定,一些很有價值的名人故居已經或正在被拆除。在名人故居保護和利用上,北京尚無明確的主管部門,未列為文保單位的名人故居基本無人管理。
同時,名人故居的綜合性很強,但卻缺乏專門的具體規劃或條例法規,特別是非文保單位的名人故居缺乏具體的保護管理規定,在管理上處于空白地帶。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對尚未列為不可移動文物、反映一定時代特征、具有保護價值、承載真實和相對完整歷史信息的四合院和其他建筑,應當認定為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但由于尚未出臺認定標準和程序,實施起來難度很大。
名人故居主要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拆除的,市、區級文保單位和文物普查項目都有,如區級文保單位林白水故居、尚小云故居、余叔巖故居等,現已蕩然無存。
北京名人故居的保護與利用,應按照國際通行方式,以不改變現有用途、實物保護與設立標志牌為主,以建設博物館、紀念館進行圖片、圖像陳列為輔。已經消亡或遷移的名人故居也應該設立標志,掛牌說明,注明歷史。
可以建立名人故居保護維修基金,鼓勵和吸引名人的后代和社會力量參與名人故居的保護。
摘自《北京名人故居保護與利用工作的建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