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反“圍剿”期間周恩來(左七)和紅一方面軍部分領導人合影。中新社發(fā)
李一氓在中共上海市委黨史研究室編纂的《潘漢年在上海》一書中說:
當時周恩來已離滬去江西蘇區(qū),用伍豪名義登的脫離啟事,顯然是國民黨特務偽造出來反蘇反共的,這必須想個辦法加以澄清。經(jīng)過大家商量,決定由潘漢年找當時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師陳志皋(陳一向自己掛牌開業(yè),并非巡捕房律師,李一氓記憶有誤———黃注)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的啟事。但陳說他雖然在巡捕房工作,總是中國人,出面不方便。國民黨的人要是找到他,他難以解釋。他建議代我們找一個法國律師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個緊要啟事。
同年3月4日,《申報》登出了《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緊要啟事》。原文如下:
茲據(jù)周少山君來所聲稱:渠撰文投稿曾用別名“伍豪”二字;近日報載伍豪等243人脫離共黨啟事一則,辱勞國內(nèi)外親戚友好函電存問;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絕未用作對外活動,是該伍豪君定另有其人;所謂243人同時脫離共產(chǎn)黨之事,實與渠無關;事關個人名譽,易滋誤會,更恐有不肖之徒顛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請貴律師代為聲明,并答謝戚友之函電存問者云云,據(jù)此,合行代為登報如左。
事務所法大馬路41號6樓5號(原文豎排,無標點,上文中的標點符號是李一氓同志標定的。)
這個啟事沒有用伍豪的名義,而用了周少山的名義,又說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筆名。這個小動作很妙,因為啟事登出后,國民黨曾派人去找巴和,問伍豪在哪里。巴和說:“我的當事人是周少山,僅僅別名叫伍豪,你們要找的伍豪當然不是這個,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啟事,你們可以直接去找他。”這個啟事的內(nèi)容,明顯地分辨出來2月份那個伍豪啟事是偽造的,因而我們沒有很瑣碎地去反駁那個啟事中那些反蘇反共的言論。同時黨內(nèi)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駁的文章。
(作者:黃慕蘭原題:《黃慕蘭:回憶“伍豪啟事”始末》)
附:毛澤東對北京大學一學生反映“伍豪啟事”來信的批語
(一九六八年一月十六日)
此事早已弄清〔2〕,是國民黨造謠污蔑。
毛 澤 東
一月十六日
(根據(jù)手稿刊印,據(jù)《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二卷)
注 釋
〔1〕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大學歷史系一學生給毛澤東寫信,反映他在一九三二年的《國聞周報》、《申報》、《時事新報》上發(fā)現(xiàn)《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的材料。毛澤東的批語,寫在這封來信的摘要上。伍豪,周恩來的別名。
〔2〕 一九三二年二月,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發(fā)布由主席毛澤東署名的布告,指出:“上海時事新報時報申報等于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日左右連日登載‘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的冒名啟事,宣稱脫離共產(chǎn)黨,而事實上伍豪同志正在蘇維埃中央政府擔任軍委會的職務,不但絕對沒有脫離共產(chǎn)黨的事實,而且更不會發(fā)表那個啟事里的荒謬反動的言論,這顯然是屠殺工農(nóng)兵士而出賣中國于帝國主義的國民黨黨徒的造謠污蔑。而時事新報時報申報等報館對于伍豪等的更正啟事(照他們的章程納廣告費的),竟完全拒絕登載。這些報館顯然是利用反革命的國民黨的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帝國主義工部局的庇護,而積極實行這種危害革命反對工農(nóng)兵士群眾,并且間接幫助帝國主義進攻中國民眾革命的行為。中國工農(nóng)兵會議(蘇維埃)最高革命法庭根據(jù)這個理由,宣布時事新報時報申報以及一切登載所謂‘伍豪等’的啟事而又拒絕登載更正啟事的報館總經(jīng)理的死刑!”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七日,江青曾把南開大學紅衛(wèi)兵送來的《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報送林彪、周恩來、康生,并附信說:“他們查到一個反共啟事,為首的是伍豪(周××),要求同我面談?!笔湃?,周恩來在江青的信上批示:“伍豪等脫離共黨啟事,純屬敵人偽造。”為此,他將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二年的有關事件編為《大事記》,寫信報送毛澤東。信中說,“現(xiàn)在弄清楚了所謂‘伍豪等啟事’,就是一九三二年二月十八日的偽造啟事”。毛澤東閱后批示:“交文革小組各同志閱,存。”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周恩來根據(jù)毛澤東的意見,在中共中央召開的批林整風匯報會上作了《關于國民黨造謠污蔑地登載所謂“伍豪啟事”問題》的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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